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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发挥“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

来源:娄底日报 作者:黄灿 彭莹 丁杏芬 编辑:段宇翔 2019-07-17 0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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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灿 通讯员 彭莹 丁杏芬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历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被国际誉为“东方之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人民调解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之中,首次提出要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

近年来,我市着眼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抓基础、建队伍、强管理、促保障,突出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工作方针,聚力矛盾源头预防化解,不断提升统筹处置能力,人民调解工作持续迈上新台阶,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39起,成功化解2708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坚持高位推进加大制度供给

高要求,大兴调研之风。由市委政法委选题,各职能部门破题,布置了广角度、大范围、多层次的调研任务。去年以来,市司法局选派人员蹲点调研10余个乡镇(街道),50余个村(社区),归纳问题50余处,收集建议70余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大数据”样本。

高效能,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的平台优势,形成了市“三调联动”办统一汇总,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打处非办、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科四个专项办公室分类交办的“一综四专”工作模式。去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调处了22件“疑难杂症”矛盾纠纷。

高标准,优化顶层设计。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考核三个方面出发,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娄底市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坚持做到矛调工作属地原则和属事原则两手抓、两手硬,逐级传导矛调工作动力和压力。

在推动市本级原已设立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6家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我市又创造条件增加设立了市本级的婚姻家庭纠纷、道交保险纠纷、建设工程及物业纠纷3家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重新下文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着力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共设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2479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0多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2000余名。事实证明,人民调解员是一支不穿法袍的编外‘布衣法官’队伍,也是一支遍布基层社会各个角落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他们默默耕耘,不计报酬,化干戈为玉帛,辛勤奉献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线,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健全组织网络凝聚各方力量

强化县级矛调中心建设,实现工作有依托。我市明确界定县级矛调中心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县级矛调中心疑难矛盾纠纷攻坚、一般矛盾纠纷督促、特殊矛盾纠纷指导三方面的功能作用,着力打造县级矛调中心建设样本。新化县矛调中心因工作成绩突出,连续8年被授予“县政府特别贡献奖”。

强化村级调委会建设,实现基层无死角。从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工作目标出发,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龙头作用,深度介入、广泛参与村级调委会工作,推动全市设立“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461个,实现了组织、工作对村(社区)的两个全面覆盖。

强化县域联动机制建设,实现衔接无梗阻。在交界的县、乡、村建立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和矛盾联调机制,致力消除县域边界矛盾纠纷多头调解、无人调解和重复调解的现象。全市共设立县域边界组织11个,仅今年清明节期间,就启动“三联”工作机制34次,有效化解县域边界矛盾纠纷50余起。

持续综合施策注入全新活力

严格考核,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保障”工作原则,对综治工作成员单位在调解组织的机构设立、人员聘任、经费保障、场地安排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考核要求,推动设立县级“行专”调解组织95个,市级“行专”调解组织8个,聘任专职人民调解300多名。

整合资源,推进人民调解社会化。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司法所组织,积极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团队、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矛调工作,推进人民调解社会化。冷水江市联合调委会组织成立社区“红袖章”调解小组,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保障,推进人民调解正规化。借助政府购买服务、配置公益岗位等政策,市县乡三级共安排矛调资金400余万元,为人民调解正规化提供了有力经费保障。双峰县创造性地设立了社会稳定风险保证金制度,通过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了乡镇和单位的矛调工作积极性,建立了一支“业务精通、公道正派、作风优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市司法局局长周小平分析说,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广泛,尤其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深水区,现实性社会冲突与非现实性社会冲突相互交织,多元价值诉求和利益失衡导致群体性矛盾纠纷多发。他表示,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对标找差距,推广“枫桥经验”,上下联动配合,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实效,为建设法治娄底、小康娄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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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灿 彭莹 丁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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