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宜宾高县某中学15岁初二女生不幸遇害。高县公安局当日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经查,珙县巡场镇人陈某奎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陈某奎交代其将肖某杀害的犯罪事实。记者从多个信源及裁判文书网获悉,嫌疑人此前已犯下两起强奸案,并致一人死亡,但狱中获四次减刑,半年前才出狱。(7月9日《大连晚报》)
曾经犯下两起强奸案的强奸犯陈某奎,减刑出狱后不过半年时间,再次犯下强奸案,致使一名15岁花季女生遇害。其性质非常恶劣,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能饶恕。
近年来,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儿童的性侵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广大儿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让广大家长心惊胆战。保护女孩、女性和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减少遭受性侵伤害,必须吸取这起强奸犯减刑出狱后又强奸少女案件的教训,织密法律防护网,尽最大可能和限度砍断性侵恶魔的黑手。
首先,有必要剥夺累犯的减刑权利,立法规定累犯不适用减刑。犯罪嫌疑人陈某奎第二次因强奸案入狱时,在当时属于累犯。根据刑法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但累犯可以减刑。累犯在量刑上从重处罚,却可以享受减刑待遇,两者之间实质上就具有一定的冲突性、矛盾性。
其次,犯罪分子减刑应与心理测试直接挂钩,心理测试不过关要一票否决,不予减刑。同时,心理测试不过关服刑人员期满出狱之后,司法部门要加强追踪,继续实施心理救济和心理治疗。强奸犯陈某奎减刑出狱后不过半年时间又犯下强奸案,说明他的心理存在问题。然而在目前,虽然大多数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但服刑人员能否减刑却与心理测试结果无关。只要服刑人员表现出认真悔罪,能够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符合减刑标准,即便心理测试不过关,也可以减刑,刑满出狱之后不再给予心理治疗。可心理测试不过关、存在心理疾病的服刑人员、犯罪分子,出狱之后再犯案的可能性和概率非常大。
再者,参照美国“梅根法案”,完善法律法规,出台中国版“梅根法案”,对强奸犯特别是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犯罪分子,实行一定范围内“示众”制度和从业限制制度,给强奸犯打上终身烙印,提高大众对他的防范意识,尽最大限度将强奸犯与未成年人隔离开来。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大的特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刑满出狱之后,如果疏于监控,他们很可能再次犯案,这样的惨剧发生过很多起。
另外,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强奸犯累犯分子,应当考虑引进“化学阉割”刑罚手段。
文/何勇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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