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转载了一篇反思山东与南方差距的文章。除了这篇文章,网站还摘登了9条网民建议,其中一位网民“松果”直言:“喝酒才能办事,是山东与南方最大的区别。南方人做事情从来不在酒桌上谈。这本身也是一个很务实的观念。这就是差距!”
相关报道在网上引发了一定反响,其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其一,山东省政府官网转发相关文章及网民建议,体现了当地迫切希望转变观念谋求发展的决心,这在网络生活中并不多见,因而吸引了网友的目光。其二,网友“松果”的发言直指所谓的“酒桌文化”,而“酒桌文化”并非山东一地的专利,可以说官方、民间苦“酒桌文化”久矣,所以才会引起更多网友的共鸣。
如果说“酒文化”还勉强能够跟“茶文化”之类的词汇搭上一点边儿,那么“酒桌文化”就是一个毫无歧义的负面词汇。如果非要说存在一种“酒桌文化”,那也只能说这是一种庸俗观念自抬身价的现象。网民“往北398公里”说得好:“我们去到北方,先喝酒,再谈事。各种规矩各种喝,喝得晕乎乎的还谈个啥?”本来是为了交流,是为了办事,结果话也不说、事也不办,先喝一场大酒。推杯换盏,你来我往,除了喝伤了身体喝坏了胃,没有人能够看出酒对正经事儿有什么帮助。
也许有人不这么看,他们觉得酒是润滑剂,酒是催化剂。本来不太熟悉的人,三杯酒下肚就开始以兄弟相称。本来不好解决的麻烦事儿,一场酒喝过也就“你好我好大家好”了。可是,如果酒真的有如此神奇的功效,那还要原则干什么,还要规矩干什么?无限抬高“酒桌文化”的能量,其实就是在给歪风邪气甚至腐败行为打马虎眼。“酒桌文化”好使了,法律制度也就被架空了。“酒桌文化”好使了,那些不会喝、不愿喝、不甘于跟庸俗风气同流合污的人,也就成了被逆淘汰的对象。
说到底,所谓的“酒桌文化”就是各种腐败伎俩、歪风邪气的一块遮羞布。以酒遮脸,各种团团伙伙,各种尊卑彼此,各种穷讲究都得以大行其道。什么“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一口闷”,什么“不喝了这一杯,就是瞧不起我这个人”,种种毫无逻辑的说法渐渐都成了酒桌上不可逾越的红线。“酒桌文化”越是发达,权力和金钱的力量就会越发不受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权钱交易就会越发猖獗难治。“酒桌文化”越是泛滥,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就是越是没有指望。
亲朋好友相聚,适当饮酒可以增进感情、烘托气氛。除此之外,生意应当在谈判桌上进行,审批应当在办事窗口进行,都不需要美酒掺和进来。喜欢泡酒场,往前一步就是腐败,往后一步也是陋习。“酒桌文化”既不利于政府清廉,又无益于个人身心健康,再不抛弃,留其何用?
文/周东飞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段宇翔
本文为普法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