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事项办理中
要有明责履责的“标尺”
失责问责的“利器”
才能更好地将信访工作责任压实压牢
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请关注最后一期
延伸阅读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
来源:国家信访局
作者:国家信访局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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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明责履责的“标尺”
失责问责的“利器”
才能更好地将信访工作责任压实压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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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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