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8年2月11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就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对昆明市住建局开展质询。质询事出有因,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供的资料显示,2017年,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下降至第12位。这是2014年以来,昆明首次跌出前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介绍,此次质询是他们组织开展的首次质询。
对昆明市人大开展的这场辣味足、效果佳的首次质询,媒体给出的评价是:“在全国人代会召开前夕,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的质询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地方探索”。
严格来说,“探索”一词有些夸大,这无非是一场迟来的贯彻落实而已。2006年8月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用专章对“询问和质询”进行了规定。可以说,质询是人大的法定监督方式,但在具体的监督实践中,《监督法》实施十余年以来,质询方式的落实却还是一块有待开发的“空白地带”。
一直以来,由于监督硬不起来,社会对人大尤其是一些基层人大产生了刻板印象。按理说,监督自己任命的官员应当理直气壮,但在实际中,人大发现政府工作存在问题,更多只是采用沟通、提建议的方式,或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或是“欲说还休”蜻蜓点水,不敢上升到质询层面。
正是由于缺乏各级人大的具体落实,昆明的此次实践便如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一般,既为各级人大提供了生动的监督样本,同时也让公众看到了人大监督的别样风景,无比威力:只要敢于、善于运用质询这柄利剑,人大的监督就能硬起来。
质是关键,询是过程,这就意味着要敢质询。要破除思想顾虑的观念,抛弃面子心理,从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出发,依法大胆地行使质询职权,紧紧围绕着监督对象是否正确履行职权,是否依法依规,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该出手时就出手”。正如昆明市人大的这一场质询,不仅让被质询单位措手不及,“25人全票认为不满意”,也给主要和分管领导亮红灯,给班子成员亮黄灯,“如果还是没有明显效果,我们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当然,只有质有依据,才能保障询有结果,这就意味着要善质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质询,既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是满足人民期望的过程,只要真正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客观、公正、为民的原则,理直气壮地代表人民群众去监督、去质询。正如昆明市人大的这一场质询,围绕着人民群众关心的空气质量问题,基于社会反响热烈“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中首次跌出前十”的现状开展,不仅能取信于民,更能树立好人大的权威。
昆明市人大的实践不应当只是孤本。两会即将召开,希望这场关于质询的地方实践激起更多人大创新监督方式的涟漪。
文/段春荣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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