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着重解决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共26条,包括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即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维持对价平衡。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
据介绍,当前,随着人们对人身和健康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人身保险中,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为41752件,而2015年前10个月的案件数即为91555件。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说,受制于各方面原因,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章所占的比重轻,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未能满足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审判实践的需要。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当事人纠纷,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斌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