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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严欢 2015-03-13 0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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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桂东县委、政府把司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一并研究、一并部署、一并考核。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仅2014年一年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就先后两次深入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进行专门调研,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了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真正实现了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物给物,破解了制约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发展的人、财、物等一系列瓶颈,建立了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长效机制。其主要做法是:
  
  一、理顺体制。体制不顺一直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发展的一大瓶颈。为充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彻底改变过去基层司法所有名无实的局面,真正做到有机构、有专编、有专人,桂东县委、政府按照《关于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3]90号)要求及司法局“三定方案”的规定,召开专门会议,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核定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1名,基层司法所的人、财、物均划归司法局,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收编和垂直管理,使基层司法所有人做事、有钱办事。
  
  二、充实人员。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6号)精神及“三定方案”的规定,由县编办牵头负责对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收编条件的基层司法所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确保了专编专用。对空编的,由司法局与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公开招录或选调。对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视工作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2014年以来,调剂增加机关事业编制2名,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公开招录基层司法助理员10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7名。
  
  三、保障经费。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调解补助、法治创建、普法、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处等司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全部按照上级的要求、标准或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列入财政预算,2014年列入财政预算的各类专项经费达到150余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每年每人1500元内予以保障。局机关及司法所公用经费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机关、法庭、派出所标准(人平2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与县财政共同制定并实施了“以案定补”人民调解补助经费考核细则,将调解补助经费与调解工作实效相挂钩,按调解案件数量、难易程度等将调解补助经费直接拔付到人民调解员的个人帐户,进一步激发了各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从优待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经济、政治待遇。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干警参照警察相关待遇标准,落实了相应的津补贴,确保了司法行政干警享受“承担刑罚执行职责任务”的警察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政策享受每月的100至300元的岗位津贴外,还可享受“以案定补”政策,对司法员调解的案件,根据难易程度分别给予100元至500元的补贴,进一步调动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12]6号文件中“要参照公安派出所所长、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明确司法所主要负责人待遇”的要求,对符合司法所所长任职资格条件的司法所所长,解决其职级待遇。2013年以来,调整充实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次),7名司法所所长解决了副科级待遇,6名司法助理员和2名局机关中层干部得到组织部门的提拔、重用。
  
  五、改善条件。桂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在完成所有基层司法所建设、改造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难得机遇,积极向上申请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在省、市有关部分的大力支持下,于2011年获得中央发改委的审批立项。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县委、政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发展、高点定位的原则,做到新建业务大楼自动化、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力求达到超前、实用、合理、配套。2012年正式开工兴建,建筑面积达3700平方米,总投资达1000余万元,除中央项目资金300万元外,其余的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兜底。工程于2014年全面峻工并实现顺利搬迁,彻底改变了以往司法业务用房陈旧落后的面貌。
  
  作者:湖南省桂东县司法局黄刚林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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