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2日讯(记者 郑涛)12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忠和等23人、3个被告单位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忠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伪证罪、串通投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3个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至四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以来,被告人王忠和及其家族人员在当地蛮横无理,随意殴打他人,形成了讲狠讲霸道的恶名。1999年,王忠和成立长沙市同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白竹水乡小区,成立长沙亚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同升湖山庄小区,在开发过程中,王忠和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别墅出售等方式进行敛财。2000年8月,王忠和成立长沙同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量招聘保安和职员充当自己及家族的手下和打手,大肆敛财,经济实力进一步扩张,逐渐坐大成势。
为进一步壮大势力,王忠和吸纳同升物业公司的职工成为组织的主要成员,形成了以王忠和为核心,同升物业公司、亚兴置业公司、同升房产公司、湖南省同升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家族企业为依托,部分家族成员、物业公司员工和社会人员为主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先后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伪证罪、故意伤害罪等25起犯罪活动、16起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严重干扰、破坏学校、小区的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该涉黑系列案经过7天6晚庭审,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马丽红
作者:郑涛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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