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何述雄。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罗圆)何述雄, 1992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汝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何述雄常挂在嘴边的话便是 “黑恶不除,社会不宁,决不让黑恶势力形成气候”,他始终认真审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一身正气,铁面无私惩处村痞恶霸
2018年9月,何述雄审理的朱某方寻衅滋事案,检察机关没有认定该案件为涉恶案件,何述雄按照村霸标准,依法认定为涉恶案件,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被推介为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朱某方先后多次在酒后无故持械殴打、辱骂、追逐、恐吓他人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何述雄审理该案时,多次实地走访,认真分析梳理,认为朱某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无故滋事,毁坏财物,系一村霸,依法认定朱某方寻衅滋事案为涉恶案件,从重判处了被告人朱某方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为当地村民出了一口气,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赞赏。
2020年5月,在审理朱某昌恶势力集团案件中,被告人朱某昌等人在汝城县井坡镇政府院子内殴打被害人袁某某一案,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何述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起犯罪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于是积极主动与检察机关和上级法院沟通,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公诉机关也未抗诉,达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袖清风,赤子之心铸就百姓笑颜
刑事审判庭系汝城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不仅肩负着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审理重任,还负责落实院扫黑办的日常工作。何述雄作为刑事庭庭长,以身作则,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从不推卸责任,为了完成繁重的扫黑除恶审判工作,经常中午和晚上加班加点,不知疲倦。
何述雄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从不忽略每一个办案环节和细节,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罚。何述雄在办理朱某球故意伤害一案中,通过一个个办案细节比对,发现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结论有问题,再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研判,决定对受害人何某某的伤情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何某某的伤情为陈旧性伤,与朱某球的行为无因果关系。公安的鉴定结论被依法排除,使朱某球免受刑事追究,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自律,身正则影直;肆行,心乱则自沉。”穿上了这身法袍,就要以天平衡量人生价值,以廉洁永葆党员本色,何述雄始终牢记着自己的初心使命,三年来,汝城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排全市法院前列,何述雄所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没有一起被改判和发回重审。
三尺高台,满腔热血捍卫公平正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汝城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4起24人,涉恶案件28起54人,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起1人,现已全部审结完毕。其中何述雄承办审结了17件,占所有黑恶案件的53.1%。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缓、免刑适用率为零。
法不容情,担起的是公平正义的责任;宽严相济,释放的是回归社会的关爱。以何旭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并审理终结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何述雄同志参与了该案的审理。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次数多,案件材料多,何述雄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分工合作,紧密配合,该案从收案到宣判,仅用了三十五天,做到了快审快结,该案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严格执行黑恶案件认定标准,杜绝人为“拔高”和“降格”两种倾向,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认定何旭鹏案件团伙成员宋某辉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何述雄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提前介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对于案件争议问题与公、检两家及时进行会商。同时,何述雄还带领全庭干警对办理的刑事案件认真排查,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摸排涉恶线索1条,破获恶势力团伙一案六人,摧毁了一个社会毒瘤。
“一纸判决,是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作为法官,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何述雄始终将义务与责任牢记在脑中,将公平与正义镌刻在心间。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罗圆
来源:法治湖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