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制图/李晓军
□ 法制网记者 申东
□ 法制网通讯员 马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一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宁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闻麟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下发分工方案,制定阶段性的“施工图”,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实。
全区各级法院迅速跟进,建机制、抓部署,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截至目前,宁夏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427人,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93条,排查线索845条,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建立线索排查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您发现下列违法行为,请迅速举报!”
2018年9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率先面向社会公开全区三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件邮寄地址,列举11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号召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记录、整理和移送举报线索,及时将线索信息移送有关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宁夏法院的这一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宁夏各级法院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农村、集市、学校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声势,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将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努力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在强大的宣传和排查声势下,宁夏法院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93条,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307条,真正实现了决不让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石沉大海”。
2018年7月和10月,宁夏高院两次印发通知,要求全区法院对2013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进行逐案排查深挖,建立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背书机制。对近年来审理的案件经排查无涉黑涉恶线索的,审判人员向庭领导背书、庭长向分管领导背书、分管领导向党组背书,下级法院党组向上级法院党组逐级背书。对于2019年1月以后审理的案件,宁夏高院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和背书,在全区法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长效机制。
线索背书机制建立后,全区法院的案件排查线索数量从20条上升到845条,法院系统排查线索量占宁夏各类线索总数的23.9%,占政法机关排查线索总数的50%左右。
提高公正司法专业化水平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郭金发等52人涉黑案的审理,拉开了宁夏法院涉黑恶案件的审判帷幕。
这是一起盘踞在吴忠地区,通过开设赌场、在娱乐场所强制消费、指使组织成员插手劳务工资纠纷、滋扰餐饮店正常营业等方式牟取暴利重大涉黑案件。
2018年8月3日,公安部督办、宁夏首例聚众赌博破坏社会秩序的涉黑案件,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黑恶组织头目郭金发等52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郭金发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8年12月3日至20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通过审理一批、宣判一批、宣传一批,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2019年2月28日,宁夏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427人,审结24件281人,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依法判处财产刑54人385.7万元,努力实现“打财断血”。
为提高公正司法的专业化水平,宁夏高院建立了专业团队办案机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审判专业团队专门从事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组建扫黑除恶审判专业人才库和专项斗争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专项斗争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讨,展开研究讨论,为专项斗争提供智力支持。
目前,宁夏各级法院均组建了各自的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审判团队,50名审判专业人才库成员和46名咨询委员会专家已全部到位。宁夏高院还牵头举办了近200名刑事审判人员和100名公安民警参加的全区法院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
推进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基础。”
沙闻麟要求宁夏各级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助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2018年年底,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监狱机关提起的6起涉黑涉恶案件罪犯的减刑意见书依法向社会公示,逐案开庭审理,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监督,得到了人民群众和代表委员的一致点赞。
此类做法得益于宁夏高院牵头,与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按照会议纪要形成的减刑假释案件“五个一律”要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掌握涉黑涉恶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保障了刑罚的严格执行。
与此同时,宁夏高院还牵头制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联合公安厅、检察院会签印发,指明相关案件的取证方向、取证重点和取证程序,规范相关案件证据标准和认定标准。各级法院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力度,及时解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编辑:段宇翔
作者:申东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