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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法院:先行调解与综治联动,绘就基层解纷温暖画卷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王媛 2025-11-20 1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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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郑安安 姚黄 李萼)“独居老人和物业的矛盾,法官几句话就暖到了心坎里!”在湖南益阳,从房屋沉降争议到赡养难题,从租金纠纷到殡葬矛盾,越来越多纠纷通过“先行调解+综治联动”模式圆满解决。

近年来,益阳法院深耕基层治理,以“以民为本”为核心,构建综治中心调解+法院先行调解“双回路”机制,将资源整合、机制创新融入每起纠纷化解,让司法温度渗透群众生活。

打破壁垒,织密“多元共治网”

“双回路”机制的核心,是打破部门壁垒,形成“法院移送—综治调解—司法确认/回流速裁”的闭环。这一机制的落地,让跨部门协作、资源整合的成效逐步显现。

2025年7月,大通湖区湘新苑小区业主谌某平攥着赔偿款,难掩激动:“两年的烦心事终于了了!”2023年,该小区4号栋沉降致其装修受损,虽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协议,且村委担保15 万元履约款,但后续纠偏工程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加重业主损失。河坝镇、区住建局多次调解无果,纠纷最终上报至2025年5月新建成的大通湖区综治中心——此时,益阳各县级综治中心已陆续完成法院入驻,“法院+综治中心”“双回路”解纷机制正式落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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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陈某来到安化县综治中心送锦旗

大通湖区综治中心迅速联合河坝镇、区司法局、区住建局,依托“洞庭和哥”调解品牌组建专班。面对“赔偿金额分歧大”的僵局,专班先“面对面”拆解:住建部门从工程质量角度分析症结,司法部门解读合同履约责任,属地政府强调维稳大局;后切换“背靠背”沟通:“洞庭和哥”调解员用同类案例释法,法院派驻的退休法官分析诉讼风险,司法局工作人员逐条款解读协议。更关键的是,法院常驻资深法官全程指导,协议达成后当场启动司法确认程序,避免后续纠纷。最终,开发商按约支付赔偿,业主撤诉,矛盾迎刃而解。这起纠纷的化解,不仅体现了“双回路”机制的高效,更验证了跨部门资源整合的实际价值。

同年2月,安化县陈某与殡仪公司间长达半年的纠纷僵局,同样靠“双回路”打破。陈某因母亲治丧被殡仪公司索要21078元服务费。陈某以“遗体保存不当、承诺减费未兑现”拒绝支付。安化县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殡葬纠纷涉及公序良俗与群众情感,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遂遵循“双回路”机制,将案件移送综治中心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共情陈某的丧亲之痛,再引导其理性看待“服务已完成”的事实,同时向殡仪公司指出“殡葬行业需兼顾服务质量与群众情感”。多轮沟通后,殡仪公司同意适当减免费用,法院常驻法官当场审查协议并督促陈某结清款项。“既没伤和气,又解决了问题!”陈某的感慨,道出了“双回路”机制在化解情感类纠纷中的优势。截至2025年8月,益阳法院通过该机制移送综治中心调解的案件,成功率达73%,远超传统诉讼的纠纷化解效率。

创新举措,激发解纷“新活力”

先行调解是“双回路”机制的前端支撑,益阳法院通过创新机制、优化服务,让纠纷在诉前高效化解,这一实践在赫山区物业纠纷、桃江县租赁纠纷中尤为突出,也让“示范性调判”等创新做法落地见效。

2025 年,赫山区法院法官司马慧处理的物业纠纷,成为先行调解“以民为本”的样本。独居的陈阿姨因怀疑物业重复收费向赫山区法院起诉,司马慧没有直接谈物业费用,而是先倾听其“支援益阳建设、下岗离婚独居”的人生经历,肯定她的奉献:“您当年从长沙来益阳,真是不容易!”简单一句话,让陈阿姨积压的情绪得以释放。随后,司马慧从实际需求出发,提醒她“独居时,物业是突发情况的第一帮手”,引导她理解物业服务的重要性,同时劝说物业公司“加强对独居老人的日常关怀”。最终,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并承诺定期上门查看,陈阿姨自愿撤诉。

这起纠纷的化解,也成为“示范性调判”机制的参考案例。赫山区法院将“涉老纠纷情感沟通优先”的调解思路分享给各调解组织,2025年以来,赫山区类似物业纠纷的平均化解时间压缩至15 天以内,群众诉累大幅减轻。“法官懂我,物业也贴心!”陈阿姨的评价,正是先行调解“人文关怀”的生动注脚。

此外,桃江法院成功运用先行调解机制,调解一起门面租赁纠纷,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彰显了先行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独特优势。

2023年,某经营公司与吴某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1512元、租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吴某继续占用门面却拖欠租金,经两次催告仅支付部分费用,经营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4万余元费用。桃江县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县青年创业者商会调解——这是法院“请进来”整合行业资源的成果,将51个经部委认证的调解组织、181名调解员纳入资源库,针对不同领域纠纷精准匹配调解力量,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过滤体系。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电话调解”模式:对经营公司,建议其“考虑后疫情时代商户经营困难,适当减免租金以加快资金回笼”;对吴某,阐明“持续拖欠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影响个人征信”的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吴某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的占用费21544元(2025年每月减免112元),且无需法院出具法律文书。“既保住了经营资金,又没伤和气,以后还能合作!”经营公司负责人的话,体现了先行调解的价值——通过该模式,益阳法院2025年已化解各类经营纠纷300余起,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法理相融,守护基层“烟火气”

从家庭矛盾到民生纠纷,从经营争议到社区矛盾,益阳法院的“先行调解 + 综治联动”模式,不仅解决了具体问题,更在权益保障、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深远作用,南县赡养纠纷、乡村邻里调解的实践,正是这一价值的体现。

2025年7月,南县78岁的老周因双目失明、瘫痪在床,陷入赡养困境——长子周某甲按2024年法院调解书履行5个月义务后,次子周某乙以“自己已照顾7个月”拒接手,周某甲无奈申请强制执行。南县法院立案庭考量“强制执行可能让老人受委屈、伤亲情”,经申请人同意,将案件委派至县综治中心——这是“双回路”机制“优先调解修复关系”的核心逻辑,能调则调,调不成再回流法院速裁团队“快审快结”。

综治中心调配退休法官、品牌调解室调解员组建团队,通过电话沟通摸清症结:兄弟俩因赡养时长不均积怨,且互不信任。7月1日,调解员先联系周某乙,以“假设哥哥多照顾2个月”试探,对方承诺“只要他同意就接手”;随后用“大哥带头尽孝”的思路说服周某甲,全程践行“以情感人、以法服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最初曾尝试将案件推送当地村委调解,只因前期调解无果才启动综治联动——这正是“三进”机制的实践,将邻里、家庭等常见纠纷先推基层调解组织,激活人民调解活力,确保矛盾化解层层递进。7月2日,兄弟俩达成“以7个月为周期轮流照顾、代妹履行义务”的协议,法院当场确认。不到两天,家庭矛盾化解,亲情回暖。

这起纠纷的解决,是益阳法院“双回路”机制保障权益的缩影:大通湖业主谌某平拿到合理赔偿,开发商避免诉讼损失;安化陈某与殡仪公司化解情感芥蒂;赫山陈阿姨感受到社区温暖;桃江经营公司顺利回款——每起案例都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兼顾情理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5月以来,益阳各县级综治中心完成法院入驻后,45%以上的基层纠纷化解在诉前,避免了“小矛盾演变成大冲突”。在乡村地区,邻里因宅基地起争执,通过“网格调解+法院指导”快速化解;在城镇社区,物业矛盾依托“社区调解+司法确认”闭环解决,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如今,益阳“先行调解 + 综治联动”的故事仍在续写。未来,法院将继续深化“总对总”诉调对接,完善“示范性调判”,强化“双回路”闭环,让更多纠纷在法治框架下高效化解,用专业与温情守护基层的“烟火气”,为平安益阳、法治益阳建设注入更持久的司法力量。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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