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交房三年了,
开发商始终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业主如何维权?
王壮律师这么说
衡阳网友问:开发商无视业主诉求,交房三年始终不办房产证,业主该如何维权?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王壮律师答:
交房多年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查阅合同条款:首先,业主应查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确认合同中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条款和约定的违约责任。
2.与开发商沟通: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房产证未办理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给出具体的办理时间表。
3.收集证据:收集与购房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的通知或承诺等。
4.联合其他业主:如果小区内有多位业主面临同样的问题,可以考虑联合起来共同维权,增加与开发商协商的力度。
5.向相关部门投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调解。
6.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
7.媒体曝光:通过媒体曝光问题,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促进问题的解决。
法条链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