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妥善调解一起涉老年驾驶人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张某(75岁)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老头乐”低速电动车与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李某发生碰撞,致搭乘二轮摩托车的王某受伤。法院通过人性化调解,既保障了伤者权益,又缓解了老年驾驶人的经济压力,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4年9月3日,张某驾驶一辆无牌低速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在路口左转时,因未观察路况与直行的李某发生碰撞,致搭乘李某二轮摩托车的王其左腿骨折住院治疗。交警认定张某未按规定让行负主要责任,但因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且属于非标电动车,无法通过保险理赔。王某家属多次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元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多重矛盾点:一是张某作为农民,每月养老金仅1000余元,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二是“老头乐”无保险且车辆本身不符合国家标准,张某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18万元先行赔付责任;三是王某因事故造成伤残,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康复治疗。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安排经验丰富的家事法官主持调解。调解中,法官采取“分步疏导”策略:第一步“释法明理”,向张某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其未投保需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的法律责任,并指出驾驶非标电动车的违法风险; 第二步“换位共情”,引导王某家属理解张某经济困难,建议降低利息主张;第三步“方案设计”,结合张某养老金收入及家庭情况,协调王某接受张某共赔偿损失20000元。经五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当庭支付首期10000元,剩余10000元在收到民事调解书后十日内履行。法院同步向社区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老年群体交通法规及保险意识宣传。
法官说法
1. 广大老年驾驶人应避免购买非标电动车,及时为合规车辆投保交强险;
2. 电动车销售商需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虚假宣传“无需驾照、无需保险”;
3. 家属应加强老年人安全驾驶教育,定期检查车辆制动系统。
本案通过柔性司法化解涉老纠纷的实践,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依法调解+人文关怀”的有益范例。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