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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加名没用了?法官详解“婚房新规”三种情形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孙婧紫 2025-03-07 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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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听说,“婚房新规”出台后,房本加名字没用了?

“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危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下,房屋仍有可能判给夫妻任意一方,具体还要进行综合考量。”

她介绍,近期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针对房屋转移登记问题的三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第一种情形,是夫妻在婚前或婚内已约定好进行房屋过户或加名,但直到离婚都还没能实行,怎么办?

“这类情况,法院可能将房屋判给任意一方。”危唯告诉记者,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

针对没能获得房屋的一方,法院也会结合上述因素,确定是否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危唯解读称:“直白地说,是可补可不补,可多补可少补。”

第二种情形,是夫妻在婚前或婚内,已将房屋过户或加名。对此,规定强调,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此时,没能获得房屋的一方仍是“可补可不补,可多补可少补”。

第三种情形较为特殊,涉及到目前婚姻市场上的一些乱象,譬如借婚姻敛财等。

当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赠与、过户登记等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已生效,也可能被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危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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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依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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