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江湾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肖北庚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拍摄 孙婧紫 剪辑 韩洋 贺美花 长沙报道
在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今天,影视剧短视频盗版问题已成为制约行业创新发展的顽疾。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江湾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肖北庚在接受红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影视剧盗版资源传播速度惊人,用户只需极低成本即可获取盗版内容。这些商家不仅承诺实时更新盗版资源,还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大肆传播,使得网民能够轻易搜索到免费观看的盗版内容。
盗版现状令人担忧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的盗版问题日益严重。大量未经授权的影视剧片段在各大平台广泛传播,侵权内容数量持续攀升。尽管相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行动,删除了大量侵权链接,但盗版现象依然严峻。
这些现象折射出版权保护的严峻现实。更为严重的是,盗版行为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动力。
肖北庚表示,治理互联网领域影视剧短视频盗版顽疾已成为法治的重要内容,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已超越法律命题,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竞争的关键战场。
立法创新:构建前瞻性制度供给
从制度视角看,现行法治对盗版侵权虽作出较多规定,但部分规则存在法律概念模糊、技术标准缺失等问题,既为某些网络平台留有可操作性空间,又难以有效遏制数字内容传播即时化、侵权隐蔽化的盗版行为。
肖北庚指出,现实中部分网络平台系统性滥用“避风港规则”,借助法律滞后性放任侵权内容传播,甚至通过技术手段构建盗版产业链。这种法律滞后性使“避风港”异化为“侵权港湾”。
为此,肖北庚建议完善相关规范,要求重点侵权平台建立事前过滤机制,将主动防御措施明确写入相关条款,并细化网络平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将落实版权监管义务不力的平台纳入惩罚性赔偿规制范围。
司法改革:提升保护效能
盗版现象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虽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已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权利人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导致惩罚性赔偿适用比例较低。
对此,肖北庚提出建议:对事实清楚的侵权案件允许先行判决停止侵权;加大行为保全制度适用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庭建设;提高侵权判赔金额;对严重侵权网络平台坚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发布典型指导案例等。
平台治理:压实主体责任
平台责任认定模糊、致使相关平台缺乏足够防止、制止盗版动力,进一步助长了盗版行为。现有规则往往以权利人举证为前提,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平台可通过设置高门槛驳回权利人请求,使得平台缺乏足够的侵权防范动机。
肖北庚建议对内容平台实施分级管理,要求高风险平台投入更多资源防控侵权;要求平台对重复侵权账号采取严厉措施;对严重侵权人和网络平台进行坚决查处,敦促其落实好主体责任。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
肖北庚认为,在数字时代,影视剧短视频版权保护需突破传统治理思维,转向“法律+技术+生态”协同治理。具体而言就是,在法律层面完善立法供给,强化司法保护;在技术层面推动新技术应用,建立智能化监测体系;在生态层面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机制,培育尊重版权的网络文化。
“当法治利剑与技术盾牌协同发力,我们终将迎来数字文化繁荣发展的清朗空间。”肖北庚表示,加强影视剧短视频盗版治理不仅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更是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然要求。通过多维发力,必将为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孙婧紫 韩洋 贺美花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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