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省审计厅在开展教育行业审计时,延伸调查某民办高校发现,该民办高校在未按规定开展办学成本核算、未公开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未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的情况下,违规上调收费标准,且巧立名目超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属于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严重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调查与处理】
省审计厅将上述问题线索移交省教育厅处理,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职能部门对民办高校收费标准进行办学成本核算和收费备案检查,督促民办高校及时足额清退超标准收费。同时,省教育厅举一反三,出台《推动全省民办高校规范办学全面提质专项工作方案》,开发建设了民办高校资金监管平台,全方位加强对民办高校收费行为监管,在制度和操作层面切实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有效维护了学生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民办高校未经备案自行上调收费标准并违规超标准收费,属于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严重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公办教育而言,其长期以来属于监管薄弱环节。此次审计揭示民办高校乱收费的问题,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有力保障了民办高校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了民办高校规范健康发展,助力了教育强国建设。
来源:省审计厅
编辑:邬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