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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补齐短板 合力“治水”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编辑:徐箐梓 2025-01-09 2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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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月9日讯(记者 李璐)1月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解读。据了解,《条例》作为湖南省水污染防治领域一部总纲性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提升依法治污能力水平,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美丽湖南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卿晓英介绍,《条例》的出台,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其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严格的法律要求,为全省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补齐了湖南省法规短板,实现对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弃物全要素的管控,搭起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条例》共38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针对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条例》提出五个明确,进一步丰富治水管水政策措施。具体来看,明确建立流域规划制定落实制度。以流域、区域为统筹,省、市、县三级制定并落实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明确建立空间管控制度。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开发建设行为管控,优化化工园区(项目)、尾矿库布局。

明确建立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组织确定各设区的市(自治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督促落实。

明确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在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建立健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同时,要求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保护,统筹“三水共治”,注重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强化水污染治理。针对湖南省实际,重点明确、细化了总磷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园区)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控、矿井涌水(尾矿库)污染治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等12项重点工作,并要求强化枯水期、汛期污染防治。

强化水资源保障。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

强化水生态修复。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加强洞庭湖湿地芦苇生态收割和科学利用。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河道保洁。

强化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方面,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要求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卿晓英表示,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早见成效,用法律的武器、法制的力量保护好“一江一湖四水”,进一步夯实湖南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生态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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