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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 | 孕期用工歧视,为何总换个面孔出现?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编辑:王波 2025-09-12 19:33:1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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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 长沙报道

法律为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提供了明确的保护框架,但在《问法湖南》平台上,记者仍看到不少有关孕期女职工遭遇用工不公的留言求助。有人甚至在确认怀孕的第一时间,就开始准备维权材料。

近日,邵阳一网友反映,刚确认怀孕,就被多次“谈话”暗示协商解除合同,明显意图让她主动“走人”。她担心:如果签了,怕没有保障;如果不签,会不会被针对?

常德一位餐饮从业者留言称,自己虽已签署劳动合同,却从未拿到合同副本。如今已怀孕7个月,担心一旦被辞退,连维权凭据都难以拿出。

衡阳一名孕期员工则反映自己已被单位辞退,但自4月起多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却迟迟未获处理结果。“我该怎么继续维权?”她在平台上留言问道。

还有长沙一网友提出,称公司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为由决定全员降薪30%,并追溯扣减工资。她质疑:为何所谓“集体决议”,就能无视对孕期员工的特殊保护?

针对上述情况,《问法湖南》的值班律师们给予了明确法律建议。他们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地位。在未发生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待遇或变相逼退。网友们提出的维权请求,在法律层面均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但,“有法可依”与“维权困难”之间存在落差。法律已明确赋权,制度也划出了红线,然而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孕期职场歧视仍时有发生。问题出在哪?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行层面的不到位。”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浩良表示,虽然法律条文相对完善,但在具体落地过程中仍缺乏明确细则,执法响应难以跟上,这使得部分企业可以“踩着红线走钢丝”。

值得关注的是,违法成本低也让部分用人单位有恃无恐。刘浩良提到,目前对违法辞退孕期员工的处罚,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赔偿金额往往只相当于几个月工资,缺乏真正的震慑力。“这样的代价,在用人成本高度精细化的企业眼中,属于‘可以承受’的范围。”

此外,现行制度中尚未健全针对用工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企业即便多次被投诉、败诉,仍能继续享受正常政策支持与市场待遇。刘浩良建议,可探索将严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的企业纳入“用工黑名单”,并与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多部门联动,形成更具实效的制度合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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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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