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41期·总345期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何晓燕律师(点击律师姓名,即可免费咨询)。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41期·总345期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何晓燕律师(点击律师姓名,即可免费咨询)。
长沙网友问:我报了个号称“包教包会”的驾校,但是科目一考了两年都没过,能告他们诈骗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甘靖雯律师答:
若驾校在宣传中明确承诺“包教包会”,但实际未提供有效教学服务(如教练未按约定授课、教学内容与承诺不符等),且您有证据证明驾校存在故意误导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科目一考试通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个人学习能力、考试心态等。若驾校已按合同提供合理教学服务,您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可能难以认定为诈骗。建议先梳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果驾校有虚假宣传行为,您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对驾校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还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长沙网友问:我想离婚,怎么样可以快点离婚?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甘靖雯律师答:
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是最快速的方式。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无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查并颁发离婚证。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一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在正式立案前,会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若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的将由法院判决。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衡阳网友问:我今年才买的产权车位,车位上方的排水管(不知道是什么管道)漏水严重,造成车身和车轮有各种水渍、污渍。我平时上下车也会淋到水,要求物业进行排查维修,物业不作为,拖延了很长时间不予解决。咨询:未经我允许在我车位上安装的排水管,我有权利拆除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甘靖雯律师答:
如果车位漏水是由于建筑质量问题如公共排水管漏水导致的,且仍在保修期内,则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漏水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外,但属于公共设施(如公共排水管)的问题,物业有责任进行维修。物业可以通过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来维修。排水管通常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其安装和维护由开发商或物业负责。未经您允许私自在您车位上安装排水管的行为可能违反相关规定,但私自拆除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或法律纠纷,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您已多次要求物业排查维修,而物业未履行职责,您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督促物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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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友问:我跑外卖租了租车公司的车子,只租了2天,却要我付1088元的钱,合理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何晓燕律师答:
按您的描述,价格确实较高。但是该款项是否需要支付还需要结合您租车时的情况进行分析,正常情况下,您承租车辆时双方会对车况、承租价格、承租期限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交通违章的处理等进行约定,租车公司无权在超过约定的标准范围外收取款项。建议您要求租车公司提供收费明细等,超过约定标准您也可以拒绝支付或者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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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网友问:在健身房办卡时,接待人说中途可以转卡给别人。现在我想转卡,工作人员却不给我办理转卡,不回复我的消息。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何晓燕律师答:
建议您先整理看办卡时是否签署了相关的纸质文件,当中有关于可以转卡的约定,另外具体的经办人或者销售人员给您作出可以转卡退卡承诺的证据等。即便没有上述证据,目前针对预付式消费已经有新的司法解释,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债权的,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经营者时对经营者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对经营者发生法律效力后,受让人请求经营者依据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您可以直接找好受让人,并将转让的情况通知商家即可。具体您可以查阅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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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网友问:农村自建房被别人车撞坏了,报警后交警来了,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不是要给受害人房主一份?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何晓燕律师答:
房主作为受害人一方,交警部门应当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房主送达一份,这也是受害人日后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如果您还没有收到,一方面可能是事故责任认定尚未作出,另一方面可能是送达时间问题,您也可以与承办案件的交管部门联系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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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法一线
作者:红网记者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