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实习生 何俊达 长沙报道
7月4日,湖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一学校旁道路的三岔路口新设电子抓拍设备,引发一起行政争议。
起因是2023年3月27日至4月6日期间,因抓拍设备突击式投入使用,多名学生家长先后收到大量“闯红灯”违章提示,最高者违章记录逾百条,遂集体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所有案涉违章记录。
原告为56名家长,他们指出该路段拥堵、红绿灯配时不当,新装抓拍设备又未事先公告或提示,导致短期内多人重复被罚,且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案涉违章记录存在程序瑕疵。因此,请求酌情撤销违章记录。而被告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为违章行为客观存在,不应撤销违章记录。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抓拍设备虽旨在规范交通、保护学生,但其突击式启用确实未履行必要公告程序,致使当事人无法及时知悉新路况。同时,学校周边道路拥堵特征及信号灯配时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违章频发。
调解阶段,法院通过“法官+调解员+行政机关诉前调解”的调解模式,联合多方力量进行协调。交警大队在释法明理后,同意为家长们提供违章处理便捷服务,并承诺对涉及路段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而家长们理解交通管理初衷,最终同意缴纳罚款并撤回诉讼,56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省高院指出,此案通过诉前调解,直接解决了引发诉讼的根源性问题,也借机优化了学校周边道路信号灯配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是行政审判立足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的生动实践和有力证明。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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