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30日讯(记者 郭薇灿 实习生 蔡润钿)“车还没开,就先窝了一肚子火。”近日,邵阳武冈一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发帖称,自己于7月25日下午在当地某4S店支付5000元订金订购了一辆新车,提车时却意外发现该车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属于库存车。然而在签订购车合约之前,销售员对此只字未提。如今该网友要求退还订金,却遭拒绝。
“如果我早知道这是一辆库存车,肯定不会下订!”网友气愤地表示,商家事前隐瞒车辆信息、事后又拒退订金,令她感到十分被动与无助。
据了解,库存车通常是指制造完成后超过一定时间尚未销售出去的汽车,这类车辆可能因市场需求变化、季节性因素等原因未能及时售出。根据我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库存车是指“生产厂商停止生产后,到商品车辆出库前超过六个月的车辆”。
对此,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表示,要明确维权方向,首先需要弄清楚是“订金”还是“定金”;“订金”一般是预付款性质,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未完成,原则上应予退还;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功能,如果是消费者违约,通常不能退,还可能被没收。建议网友仔细核对购车合同时的表述,如果确实写的是“订金”,且合同没有约定特别的违约条款,那么商家应当退还这笔钱。
针对车辆信息被隐瞒的问题,尹兰英指出,虽然库存车不等于“质量问题车”,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披露商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性能等,不能隐瞒或误导。她建议消费者留存沟通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尹兰英还提醒,购车前应尽量要求销售明确告知车辆生产批次、库存时间等信息,并将关键约定写进合同中。“不是所有的‘库存’都等于‘次品’,但必须在明示的基础上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车未提,人先烦。希望相关商家能守住诚信底线,也呼吁每一位消费者勇敢维权,让市场交易更加透明有序。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实习生 蔡润钿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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