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9日讯(记者 孙婧紫 通讯员 甘柔)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当关系解除后,此类转账究竟构成民间借贷还是无偿赠与,常引发民事纠纷。
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基于恋爱关系转账性质认定的金钱纠纷案件。
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偿还3万元,是“情”还是“债”
小美与小帅曾是一对甜蜜的恋人,恋爱期间总会为对方转账“520”“1314”制造“浪漫惊喜”,但两人的感情最终还是以失败收场。
分手后,小美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小帅诉至法院,主张其在恋爱期间向小帅多次出借款项,现小帅尚欠其30000元未归还,要求小帅偿还该笔借款。
而小帅则辩称,案涉转账均系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感的无偿赠与,且双方未曾形成借贷合意,故不同意偿还该30000元。
那么,这30000元究竟是“礼物”还是“债务”?
聊天记录中的催债信息成为关键证据之一
华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美与小帅在恋爱期间,在扣除“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感象征意义的数字后,小美共向小帅转账126990元,小帅共向小美转账81362.66元。扣除小帅向小美的转账后,小美仍单方向小帅转账共计45627.34元。
目前,小美仅主张其中30000元是小帅未偿还的借款,且提交的其与小帅的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小帅多次在小美催讨借款后表示“这个月交房租,少一点”“不好意思,昨天有事,上次不是跟你说好了到时候一起”……此类表述证明小帅认同对案涉款项存在偿还义务,能够证明双方就案涉30000元存在借贷合意。
综上,法院结合双方转账差额、小帅自认的事实及在案证据,认定小美与小帅就案涉30000款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小帅作为借款人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小帅向小美偿还3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谈感情也要理性,证据意识很重要
恋爱关系中,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当事人应增强证据意识,若存在借贷意图,应通过书面协议、借条或明确的聊天记录等形式固定借贷合意,避免仅以转账记录主张借贷关系而举证不足。
清晰区分转账性质,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减少恋爱关系解除后财产纠纷的有效途径。
(本文中涉案双方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孙婧紫 甘柔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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