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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 | 村里拆迁款不分“外嫁女”?律师:户籍未迁权益在 村规违法!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蔡润钿 编辑:叶琴 2025-07-28 18:03:4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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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实习生 蔡润钿 长沙报道

“村里拆迁卖地的钱,为什么我一分都拿不到?村干部说我结了婚就不能分,可卖地那会儿我还没嫁人。”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发帖求助,称村集体分配拆迁补偿款时,自己作为“外嫁女”被排除在外,质疑村里以“结婚”为由剥夺其合法权益,询问是否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对此,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明确表示,这种做法涉嫌违法。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因其婚姻状况被剥夺。这意味着,只要该网友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她在夫家未取得承包地,就应继续享有原村土地的相关权益,包括拆迁款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定不得以“结婚”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利。换句话说,即使已经领取结婚证,只要相关权利并未在新居住地取得,原村就不能单方面剥夺其经济利益。

尹兰英建议,该网友可先与村委会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外嫁女”≠“无权人”。在法律面前,性别与婚姻状况不该成为剥夺权利的借口。女性并不是家庭的附属,她们依法享有同样的土地权益与经济权利,任何侵权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蔡润钿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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