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近年来,湖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屏障,全力守护三湘大地“生态绿”,为美丽湖南建设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干警深入罗塔坪乡莓茶种植基地开展普法宣传。
洪江市人民法院托口人民法庭联合公安民警、林业专家到黔城镇小江村,对一起失火案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判后监督回访。
泸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到沅江流域泸溪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服务大局,护航绿色发展
“浏阳河,弯过了几道弯,几十里水路到湘江……”经典民歌《浏阳河》代代传唱,这条湘江支流声名远扬。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非法向浏阳河排放污水。
2023年3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长期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导致浏阳河生态环境受损。连同为其偷排提供指导、掩护、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3家环保服务机构也一同被查处。经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576万余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上述4家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进行司法确认。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开福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涉案企业发出5份司法建议,督促整治。收到司法建议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64家环境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累计抽查检测报告1280份,同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司法建议反馈问题进行依法整治。
这是湖南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2024年以来,湖南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的非法采砂案件71件,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266件及长江流域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113件,有效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在全省法院部署服务大局“五项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促推美丽湖南建设作为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湖南高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朱玉为组长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法院部署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以“一盘棋”的大格局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在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湖南法院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找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依法妥善审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落后产能转化等案件,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局面。
近年来,湖南法院审结了一批影响力大、“三个效果”好、群众拍手称快的典型案例,其中何某强等7人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交流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2024年以来,湖南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妥善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262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牙带电”的严规铁律。湖南高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2024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向村民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修复生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初夏的洞庭湖湿地风吹草浪,生机盎然。走进湖南省岳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只见数十头麋鹿在宽广的湿地自由游荡,觅食嬉戏。洞庭湖的麋鹿已完成产崽,正在进入新的繁殖季。随着麋鹿产崽季基本结束,一些刚出生不久的幼鹿也已经日渐强壮,开始跟随鹿群一起活动,呈现出一幅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
“麋鹿倩影”的背后,有人民法院的助力。
2022年11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君山区人民法院在这里设立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拨付56.86万元用于麋鹿等野生动物救助和食物补给。
这个基地有什么特别之处?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是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义务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交纳的,这笔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延红告诉记者,设立基地的目的在于探索集中使用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专款专用,做到科学、公开、透明,提高资金利用率,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
在成功向法院申请东洞庭湖野生麋鹿种群及候鸟食物补给项目资金后,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会长李政喜上眉梢。李政告诉记者:“以前协会没有野生动物食物补给的专项支出,救助的动物有时只能饿一顿饱一顿,自从有了岳阳法院提供的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极大缓解了麋鹿等野生动物食物供给的难题。”
王延红介绍,针对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模式不一、使用效率较低的情况,岳阳中院创新出台《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探索出以项目制为核心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模式,坚持最严格程序原则和最直接公益原则,牵头组织多部门集体审议项目申请,积极探索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方法和模式,激活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岳阳法院已设立野生动物救助、增殖放流等4个资金使用基地,集体审议通过5个生态环境公益项目申请,拨付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100万余元,资金使用效率达80%,通过野生动物食物补给等公益资金使用项目,有效提升了东洞庭湖野生麋鹿种群、小天鹅及其他野生动物的存活率,确保野生动物种群良性发展。
2024年,基地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这个基地是湖南法院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
“判决不是目的,恢复性司法就是要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守护者。”湖南高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东河介绍,湖南法院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代替生态损害赔偿,加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和执行方式适用力度,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及资金管理的新机制、新路径,形成“破坏—赔偿—修复”闭环模式,避免“一罚了之”,力争生态修复效果最大化,走出了一条绿色创新之路。
2024年以来,湖南法院累计补植复绿300余亩,放养鱼苗2500余万尾,在长江重要干支流、江河源头、国家公园、湿地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18个。
协同治理,构建生态保护“同心圆”
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促推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实现跨域协同治理,成为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命题。
湖南法院加强系统内外协作配合,健全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由“单打独斗”到“多方发力”,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形成共商、共建、共治保护大格局。
2024年6月5日,湖南、湖北、江西三省高院在长沙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三省构建起司法协作新的里程碑。
在湖南高院的带动下,湖南各地法院纷纷行动起来,促推形成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强大合力。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剑江-清水江-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郴州市宜章县成立莽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
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跨区域协作,也需要跨部门协同。
为此,湖南法院坚持协同共治的理念,推动全省各中院及基层法院与有关行政机关共同探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案件审判协作机制,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机制,形成“法院﹢公安﹢检察﹢行政单位”沟通机制,凝聚更强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合力。
“我们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怀表示,湖南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助力湖南实现水清岸绿、江豚逐浪、麋鹿成群的生态美景。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叶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