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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丨“混同用工”背后,谁为打工人的损失买单?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王艺卉 2025-06-23 20:26:2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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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只投了一份简历,却莫名成了好几家单位的打工人,“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到头来连老板是谁都说不清。

最近,长沙县法院公开了一起“混同用工”案件——这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人以为是“正常操作”,其实往往是企业规避责任的手段。

求职季将至,遇上这种用工套路该怎么办?请看今日份《时刻有说法》。

员工为多家关联公司打工,企业“连坐”赔偿

文某是A公司员工,从事法务一职。A公司所属的B集团又将其任命成集团法务经理,负责集团旗下多个合资公司包括清欠、诉讼在内的相关法务工作,平时直接向B集团汇报。

为此,文某还被要求与其他关联公司签订多份劳动合同。

两年后,A公司和文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等没有结清。文某认为,这群公司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应一起对拖欠的待遇负责,于是把A公司、B集团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文某入职A公司后,被B集团安排至其他关联公司处理工作,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形,B集团应对A公司欠付的工资、提成奖金、经济补偿金等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对文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合同、分清权责。关联企业之间交叉管理、共用员工,若被认定为混同用工,纠纷发生时都要‘连坐’买单。”承办法官提醒。

这些情况要当心,你可能被“混同用工”了

“混同用工”究竟如何定义?

在上面的案例中,法官指出,混同用工是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使用同一劳动者,并同时对该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这类情形,经常发生在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的两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内。

记者搜索类案发现,目前,“混同用工”并无专门法律条文进行明确,但这个概念已经广泛应用到了各种判例中,且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一旦法院认定存在混同用工,各关联企业将对劳动者的各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

湖南国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卓奇指出,混同用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几种:多家公司共同管理和考核员工;工资发放和合同主体不一致;员工为多家企业提供主要业务服务;工龄在不同公司间连续变动等。

另外,如果公司打着“派遣”“外包”等名义用人,但实际和正式员工一样管理和考勤,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从而构成混同用工。

“混同用工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比如劳动关系难以界定,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纳主体混乱等。”朱卓奇表示,企业如通过混同用工规避社保、个税或工龄认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他提醒,劳动者平时应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能证明实际用工主体和签订合同主体不同的证据。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将所有关联企业列为被申请人或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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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依诺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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