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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 | “想赚点生活费” 17岁女孩贩卖“上头电子烟”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编辑:王波 2025-06-26 17:02:5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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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6月26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朋友圈广告、微信收款、跑腿送货,17岁女孩的兼职看起来平平无奇,但她销售的是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

6月26日,长沙中院公开一起涉未成年人贩毒案件,被告黄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年仅17岁的黄某某在清吧兼职推销员时,结识一名销售“上头电子烟”的客户。这类电子烟含有国家列管的新型毒品成分——合成大麻素。在对方怂恿下,她同意帮忙兜售,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从“上线”进货后再转卖牟利,“想通过差价赚点生活费。”

同年8月20日至30日期间,黄某某先后4次通过微信收取购毒款,并安排跑腿将毒品电子烟送至吸毒人员,累计获利174元。

案发后经查明,黄某某曾有过贩毒史。

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多次贩卖毒品,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强调,当前,添加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及替代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在青少年群体滥用加剧,其包装、口感上都与正规的电子烟相差不多,但,吸它就是吸毒,贩卖它就是贩毒。

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薄弱,易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法官提醒,青少年群体应提高警惕、谨慎交友,在毒品犯罪面前,年龄绝非挡箭牌,已满16周岁对所有毒品犯罪负刑责,已满14不满16周岁也对贩卖毒品罪等8类重罪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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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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