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守护未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护航成长(1978—2024年)》,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1978—2024年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践,全面展示了四十余年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其中,益阳法院一行政公益诉讼案例获推介。
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典型案例
某检察院诉某市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某街道办事处辖区多所学校周边存在流动食品摊贩在未办理健康证、未进行食品摊贩登记的情况下,于上下学时段在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向未成年在校学生销售食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沅江市人民检察院遂向某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消除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隐患。某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作出书面回复,称已针对检察建议的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23年10月,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上述校园周边仍存在流动食品摊贩未办理健康证、未进行食品摊贩登记等情形。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某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沅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采取了一定的积极措施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但各学校周边仍存在较多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实际划定(临时)设摊区域、进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法定职责,应当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判决责令某街道办事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辖区内摊贩食品安全继续履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临时)设摊区域划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职责。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饮食安全,关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国家的未来发展。由于某些职能部门疏于管理,未依法履职,校园周边仍存在食品安全意识弱、无证商贩经营、流动摊点混乱、进货来源非法、监管制度缺失等隐患。为规范整治流动摊贩经营,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划定设摊区域、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等监督管理职责。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收到书面回复后持续跟进监督,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对此类问题依法公正作出示范裁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法检两院协同发力,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了两院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共利益的应有作用,护航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