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网络普法行丨石门县人民检察院《犯过错的少年》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昌伟 林朝志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4-11-05 13:00:57
时刻新闻
—分享—

作品简介:17岁少年小炎因涉未深,在所谓朋友的鼓动下为寻衅滋事提供了帮助行为,认定为从犯,事后认罪态度好,赔偿积极。案件送至检察机关后,是起诉还是不起诉?产生了分歧。最后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对其实施附条件不起诉,设定一年考验期。考验期间小炎表现突出,帮教效果明显。当得知小炎想当兵报效国家,未检检察官又大胆的缩短考验期为10个月,最终使他实现了当兵梦想。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昌伟 林朝志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本文为普法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pf.rednet.cn/content/646855/97/1442364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普法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