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讯(记者 徐箐梓 通讯员 钟杨)刘旭,中共党员,岳阳市湘阴县司法局鹤龙湖司法所所长。工作以来,他扎根基层、忠诚履职、默默奉献,荣获“岳阳市普法先进个人”“临湘县优秀政法干警”,获记三等功1次,嘉奖2次。
深植基层,法治宣传的“带头人”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干部,刘旭始终以“站起来能讲、坐下来能写、沉下去能思、走出去能干”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恳务实、任劳任怨。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以春风化雨的坚持和久久为功的信念,竭心尽力带头当好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和践行者,帮助群众实现了由被动到主动接受普法教育、主动寻求法律咨询的转变。
刘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他每年不间断地深入农村、学校和社区,在农村赶集、“三八”妇女节、“12.4”国家宪法日、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节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累计义务为群众上普法课10余场(次),接受普法教育的人数达3000余人(次),在鹤龙湖镇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尽忠职守,平安和谐的“守护人”
“群众问题无小事”是刘旭常挂在嘴边的话,“把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是他的工作原则。
刘旭在医调委协调医患纠纷
两年来,经他化解的矛盾纠纷数以百计,不论是哪家扯皮打架、哪家夫妻关系不和或邻里之间闹矛盾,他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021年9月6日,在武汉市洪山区某工地,鹤龙湖镇新河村的农民工王某入职仅一天便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获悉消息后,王某20多名亲属赶到武汉,找劳务公司讨要说法,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升级,刘旭迅速赶赴武汉现场,稳控好家属情绪、帮助家属理性处理,积极与当地公安、安监部门对接,在安监部门排除了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召集王某亲属以及承包方、劳务方进行调解。经过两地司法所近10个小时的劝说,胡某亲属与劳务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劳务方赔偿胡某父母工亡赔偿金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整,家属食宿费另付。9月8日,胡某父母与劳务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印,一起几经波折的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纠纷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有人调侃说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刘旭却说:“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何尝不是一种欣慰?”
步履不停,主动担当的“政法人”
三年来,刘旭一个人走遍鹤龙湖镇19个村(社区),认真拜访当地的“五老”人员,积极和鹤龙湖镇党委政府配合,成功调解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家庭纠纷等各类民间纠纷300余起,参与接待上访群众16起,协调信访人员签订息访息诉协议9起,为维护鹤龙湖镇的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每年接待业务内与业务外的来访群众达200多人次,面对反映问题的群众和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来访者,他总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工作,认真梳理纠纷案件,逐个研究调处方案,并果断及时调解矛盾纠纷。他不计名,不计利,不攀比,为乡镇党委政府分忧负重,为民解忧消愁,用实际行动诠释着“群众事无小事”,高质量地调解好每一件疑难复杂纠纷,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徐箐梓 钟杨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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