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司法部召开大会表彰了一批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湖南8个集体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1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9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39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司法厅联合红网推出“法律服务人‘先锋赞’”系列报道,激励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以先进为榜样,为奋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贡献力量。
红网时刻新闻讯(记者 徐箐梓 通讯员 胡蓉)在贺龙元帅的故乡、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桑植这片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红色土地上,法治的种子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一个群众家门口的“民生驿站”在专业力量与人文关怀的相互交融之下诞生了,它就是桑植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自2015年建成以来,中心不断探索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成功搭建县、乡、村“三级平台”,以蝶变跃升的服务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水平赢得群众口碑,于202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成为引领法治温情的新航标。
创出“有深度”的管理模式
“建设一个有温度、更专业、更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直是中心的不懈追求。中心在起初没有任何现有模式的情况下,边实践边总结,经过多年深耕,以打造最“美”服务窗口为目标,开启了特色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探索。
“接待诚心、解答耐心、办事细心、用语暖心、服务真心、群众放心”“群众与干部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在中心清廉大厅,“六心”“三个一样”“十严禁”等标语随处可见。服务工作规范不仅“上墙”,而且“入心”,工作人员都耳熟能详并严格执行。
桑植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案卷评查现场
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中心创新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补贴”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对每件已结案件进行评查,根据评查结果发放补贴。法律援助中心抓好援务公开、听庭、回访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在指派时实行受援人与承办人双向选择,在办理中实行跟踪服务,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而法律援助律师坐班制、来访接待负责制、工作定期督查制、纪律奖惩制、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请示报告等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心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此外,中心还坚持党建引领,在服务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清风示范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工作人员以务实举措为群众办实事580件,以实干担当践行为民初心。
打造“有力度”的服务团队
2024年3月,13位来自桑植县马合口白族乡的农民工一行来到中心寻求帮助。2020年,承包某学校装模工程的熊某在工程完工后,拖欠他们的工资共计八万余元,至今未结清,希望中心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工资。
桑植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帮助13名农民工讨薪
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他们快速完成了申请流程,确保案件当天受理审批指派到位。同时,与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检察院在得知情况后,支持13位农民工起诉。值班律师彭律师进一步与他们沟通案件情况,并制作好谈话笔录,根据证据材料核算每一位农民工拖欠工资的数额,拟定起诉状。
经过承办律师、检察院、法院和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4月28日,正在外地务工的熊某通过网络与13名农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民工代表王某特意来到中心表达了诚挚的感谢。这是中心创建最“优”法律服务团队,高质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一个缩影。
为了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桑植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吸收讲政治、讲纪律、讲担当的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专业人才入驻大厅,实现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互补,集结最强力量打出维权“组合拳”。
同时,还依托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开展律师专项服务活动,组织桑植县律师队伍担任各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为老百姓讲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3589场次、举办法治讲座1196场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897件、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598件,提供法律意见158份。
建成“有温度”的“民生驿站”
2023年8月,两位老人带着一名小女孩来到中心公证处,咨询抚养权有关事宜。来者是小女孩的外公与爷爷,孩子是其父母在恋爱期间生育,二人已经分手。她原本跟随母亲生活,为了方便上学,现在需要将户口迁至其父亲名下,由父亲抚养。
公证员告知二位老人,抚养权问题需要孩子的父母共同办理《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公证。经进一步了解,公证员得知孩子的父母胡某与钟某的情况有些特殊,均属残疾聋哑人士,且文化程度不高。为了帮助二人顺利办理公证,公证员积极与桑植县启智学校取得联系,邀请该校专业手语教师到公证处现场翻译。
手语教师按照公证员的询问,逐句用手语向胡某、钟某进行翻译,并对胡某、钟某的口型和手势仔细分辨,确保把胡某、钟某的真实意思转述给公证员。经胡某、钟某充分协商,二人一致同意并明确表示二人所生非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胡某。公证处还按照相关规定,为二人减免了公证费,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事后,二人通过手语向公证员表示感谢。
“无声”公证,关爱有形。这是中心关注特殊群体,全力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公证服务需求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中心不断拓宽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五类人”案件实行“三优先一及时”制度(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同时,推行公证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或限制人身自由,确实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多维度需求。
不仅如此,中心还将实体平台与湖南如法网对接,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设立接待指引、投诉受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志愿者服务等5个“零距离”办事窗口,法律援助区、公证服务区等2个专项服务区,以及1个信息查询平台,有效发挥“民生驿站”作用,让群众体验“点到知法”的便捷,享受到“一个大门进来,一个窗口接待,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法律服务。
受援人来到桑植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致谢
初心如磐,使命如炬。五年来,中心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00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84件,组织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28场次,为群众取得和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赢得了群众的深深信赖。
来源:红网
作者:徐箐梓 胡蓉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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