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讲座现场
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吴芳 颜俏 伍漓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开展未成年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促使未成年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近日,涟源市司法局在蓝田街道育才实验学校开展防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讲座。
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PPT给同学们展示了近期发生的在全国引起轰动的校园欺凌事件,通过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解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区分“校园欺凌”和同学们平时的“打打闹闹”,校园欺凌的发生对被欺凌者、欺凌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为学生该如何为防止被校园欺凌以及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尤其是对一些相关责任主体,如何及时有效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做了详细的内容分享。如学校发现校园欺凌,应当立即按照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调查,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调查认定为校园欺凌的,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学校应当责令其向被欺凌学生赔礼道歉。实施校园欺凌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给被欺凌学生身体或者精神造成明显伤害的,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对校园欺凌作出处置后,学校应当持续对相关学生进行观察。学校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监督其不再实施校园欺凌;对被欺凌的学生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公安机关发现校园欺凌,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通知相关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家长)。对实施校园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实施校园欺凌承担治安、刑事责任的未成年学生,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其开展必要的教育和矫治。被欺凌的学生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赔偿。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是我们民族的希望。涟源市司法局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发适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课堂,使未成年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努力创造良好环境守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来源:湖南普法网讯
作者:吴芳 颜俏 伍漓江
编辑:吴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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