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1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刘沁)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年)》和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二审的刘国湘与安徽绿亿种业有限公司、合肥丰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该案涉及杂交水稻新品种经组配选育通过审定但未获新品种权时,该植物新品种的选育组配方法或步骤等未公开的育种创新过程,是否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认定问题。在对案涉育种人历经5年的组配选育过程和试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植物新品种的选育过程亦是育种人利用其专业知识进行科研创新的劳动过程,属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并判定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约向育种人支付相应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该案对未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杂交水稻的选育组配方法或步骤等育种创新成果和科研劳动过程,给予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拓展了我国育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对于切实加大育种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农业种业领域科技创新,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刘沁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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