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肖佳兰)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婷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婷任某医院门诊收费室收费员,在发现新医保系统的漏洞后,利用工作便利收集被害人黄某、江某、雷某等9人的身份证号码,将其他就诊人员用现金、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支付的就诊费据为己有,然后用被害人的身份证号码,从其医保卡内盗刷出同等金额上缴医院。李某婷共盗刷被害人医保卡77次,金额11138.2元。被告人李某婷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赔95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肖佳兰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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