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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网 编辑:许蘩 2026-05-10 1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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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纠治力度,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全省公开征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手段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情形。

2.乱罚款问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形。

3.乱检查问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检查;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

4.乱查封、乱扣押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扣押;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扣押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扣押;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扣押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等情形。

5.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情形。

6.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利益与罚没收入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为增加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情形。

7.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问题。同一行政执法机关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或者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标准或要求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实施规范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不统一,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情形。

8.其他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推诿扯皮、拖延处理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方式

1.电子邮箱或扫二维码反映。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省司法厅和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电子邮箱附后);企业扫描本公告的二维码进入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反映小程序,对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填报。

2.电话反映。省司法厅和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问题线索反映电话附后(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来信反映。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0307号邮政信箱(邮编:410001)。

三、注意事项

1.反映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倡导提供反映者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不得捏造事实。

2.线索受理单位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保密。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3.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省司法厅和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问题线索反映邮箱、电话.docx

2.问题线索反映小程序二维码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5月9日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网

编辑:许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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