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为迎接第57个世界地球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巡回审判法庭搬到了湘江之畔的渔政码头驳船上,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九久出庭支持公诉,20余名船主和沿江居民到庭旁听。
经法庭调查查明,2025年8月至11月期间,三名被告人在明知涓水流域实行十年禁捕的情况下,仍组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多次在夜间使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该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非法捕捞链条。

庭审现场。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鉴于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其中一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对三人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两人适用缓刑。
三名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电动渔船1艘、电鱼设备3套、渔获物若干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一场更具意义的生态修复活动随即展开。三名被告人登上渔船,将由其共同出资购买的15000余尾鲢鱼、鳙鱼鱼苗缓缓投放至涓水河中。

放流现场。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电鱼不仅违法,更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今天投放这些鱼苗,是我弥补过错的第一步。”其中一名被告人在放流现场忏悔道。
庭审结束后,曾朝阳结合本案现场开展法治宣讲,详细解释了《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及湘潭县禁渔通告的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条文讲清讲透。许多村民表示,这场“河边的法治课”让他们对禁渔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
此次巡回审判是湘潭县司法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创新实践。县法院与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巡回审判+增殖放流+普法宣传”的模式,实现了司法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熊厚
编辑:李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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