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案卷里,往往没有宏大的叙事。只有一次执法、一份裁定、一个被卡在程序节点上的人。
但正是在这些细节中,制度运行中的现实困惑最先显现,也最需要被看见。
两会并不只发生在会场上。有些建议,早在基层实践中酝酿,在具体案例的梳理与反思中逐渐成形。
当一条写在纸上的建议,能够把实践中暴露的问题,系统性地摆上讨论桌面。这,正是履职应有的意义。

省政协委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潘志勇。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郭薇灿 摄影 龚子杰 长沙报道
5000万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被一纸公告作出处理决定。
在湖南一起房地产破产重整实践中,一家本土企业,在制度运行的关键节点上,遇到了现实困境。
这一情形,在部分破产重整实践中并非孤例,值得从制度层面加以审视。
那是一家已停工多年的房地产企业。债务缠身、项目烂尾,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相关公告公开招募投资人,明确提出依法推进、市场化运作。
中标的是一家湖南本土企业。
缴纳5000万元保证金后,企业按约进场,推进复工、报批报建,并启动销售工作,试图推动项目恢复正常运转。
但随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疫情反复叠加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回款周期被拉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面临现实压力。
在此情况下,企业方面曾提出,希望通过延期履行、分期支付、补充担保等方式,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随后,管理人发布公告,对投资人资格作出调整处理,保证金依相关约定进行处置,企业前期投入亦未能继续推进。
卡住的,并不只是资金本身。更让企业感到困惑的,是程序层面的不确定性。
在相关处置过程中,企业方面未能看到明确的听证与意见征询程序,也不清楚履约责任调整的具体路径。“不是不想履约,而是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这样的解释,未能在现有制度安排中找到对应出口。
类似的困惑,正在部分投资人中出现。
破产重整,作为“救企业、稳就业”的制度工具,在实践运行中,如何在风险防控与合理预期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亟需回应的问题。
正是在梳理这些案例时,省政协委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潘志勇注意到,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追究责任,而在于责任如何分配、程序是否完善、制度是否具备应对客观变化的弹性空间。
他提出,应进一步健全破产重整中投资人权益保障机制,对履约责任进行分级处理,明确情势变更情形下的调整空间,同时补齐听证、申辩与救济程序,避免简单化处置影响市场预期。
这未必能立刻改变某一个具体案例的走向,但至少,让实践中暴露出的制度问题,被系统性地提出,并进入公共讨论视野。而履职的意义,或许正是在这里,让一条源自案卷的建议,推动制度不断向更清晰、更可预期的方向完善。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龚子杰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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