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2月2日晚,两名女生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称,她们花90元入住成都一家民宿时,疑似在房间壁挂空调管道内发现一个隐蔽的摄像头。当晚两人报警,警方将空调管道拆除后,确认就是摄像头。2月3日晚,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回应,他们当晚将两名安装摄像头的男性犯罪嫌疑人抓获。2月4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表示,他们配合警方,对事发片区上百家酒店进行了排查。(2月4日 极目新闻 )
遇到这样的事,很多涉事的宾馆或民宿经营者都会喊冤:我们也是受害者。就此事而言,尽管警方已经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与经营者无利益关联,不存在共谋行为,但这显然不能成为经营者推卸责任的理由。
本案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其违法行径已十分明显,这一点暂且不论。从另一角度而言,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无论是民宿,还是宾馆酒店,均有义务保障住客的人身与隐私安全。因此,在民宿内安装摄像头的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肯定是主犯,他们理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然而,民宿经营者是否也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次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商家,即住宿服务提供方,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保障客人隐私安全、防止私密空间遭到非法监控。即便民宿经营者对摄像头的安装并不知情,也不能免除责任。
在笔者看来,住宿客人退房后,酒店、宾馆、民宿的经营者除了进行打扫卫生、更换被褥等常规操作外,还应检查客房内是否被安装了针孔摄像头。这两名女生仅凭肉眼就发现了摄像头,民宿经营者怎会毫无察觉?难道他们根本就没有履行检查义务?
显然,经营者不能仅将房屋出租便高枕无忧,而应提升查验能力,定期对房间设施开展检查与维护,及时察觉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空调管道这类隐蔽之处,更不可掉以轻心,要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唯有经营者切实履行自身责任,方能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让住客住得安心、放心。
据悉,多地已着手强化民宿安全监管工作。例如,广东省2025年2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明确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未来,若民宿经营者未履行检查义务,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行业整顿。总之,尽管民宿并非偷窥设备的直接安装者,但倘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能一味推卸责任,当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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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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