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6日讯(记者 郭薇灿)在不少人的理解中,行政违法意味着罚款、整改、警告。但有些行为,一旦触及刑事追责标准,就不能只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
1月6日,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司法厅在答记者问环节明确回应:凡是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移送刑事司法处理。
省司法厅介绍,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并不存在绝对割裂。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一些违法行为在初期表现为行政违法,但随着情节、后果或危险程度的变化,可能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如果该移送而未移送,就可能出现“以罚代刑”的问题。
针对实践中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省司法厅正在牵头组织全省行政执法部门,系统梳理本领域常见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违法事项和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形成清单式指引。
通过明确:哪些行为必须移送;什么时候启动移送;证据如何固定,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可操作的依据。
同时,为防止案件“卡在中间”,司法厅正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并与“两法衔接”平台对接,通过数据共享、实时预警等方式,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进行监督。
这意味着,移送不再只是“人盯人”,而是制度在盯。
那么,行政违法什么时候必须移送刑事?答案并不复杂:当行为已触及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行政处罚不能替代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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