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售卖烟花的“广告”。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烟花虽美,风险暗藏;指尖交易,已触法网。
“网红加特林,浏阳烟花礼盒,有需要的可以联系送货,有资质正规渠道,买得多可以送货上门……”近期,类似这样的“广告”出现在一些市民的微信朋友圈。
然而,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私自销售、甚至承诺“送货上门”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纵观全国,近期,已有多人因在朋友圈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处。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同日,浙江武义民警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获取有人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经调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共计76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同样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些案件为烟花爆竹的“线上非法经营”敲响了警钟。
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到燃放,每一个环节都潜藏着火灾与安全风险。私自储存的烟花爆竹往往存放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极易引发燃烧、爆炸。无证运输更是流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湖南省消保委兼职副秘书长、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彭震提醒,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持证商家在朋友圈发布指示性信息(如店址、电话),引导顾客到实体许可地点购买,是合法情形。如果发布信息中包含线上交易、送货上门、异地发货等方式,无论有无许可证均涉嫌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出于朋友情谊或无心之失,转发了烟花爆竹的广告。如果转发的信息涉及非法销售,一旦所售烟花爆竹出现问题,转发者作为信息扩散环节,也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彭震建议,消费者应从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购买,切勿通过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渠道私下交易,更不要选择“送货上门”服务。经营者必须恪守“一店一证、专店销售”红线,线上宣传只可引流,不可交易。公众切勿出于友情等原因,随意转发烟花爆竹销售广告,以免引火上身。同时,燃放时应仔细阅读说明,选择空旷、安全的场地,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做好儿童监护。
近日,湖南多地相继发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划定了禁放区域和限放时段。市民在燃放前,务必了解并遵守所在地的具体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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