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桑植县人民法院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新起点,将庭审搬进乡村田间,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以法典精神引领司法裁判、以司法实践践行生态法治,让新法新规落地生根、惠及基层。

庭审现场
“我返乡种烟,只想着把日子过好,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我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尽最大努力修复生态,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庭审现场,被告人舒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诚恳悔过,主动表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本次巡回审判由党组书记、院长刘利利担任审判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剪相发出庭支持公诉。全国人大代表王涯、省人大代表陈曳媛、县政协委员向玉红及当地三十余名干部群众现场旁听,亲身感受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的司法新导向、审判新理念,接受沉浸式生态法治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舒某在上河溪乡刘家垭村租赁农户荒山荒地,未依法取得林地、草地占用行政审批手续,私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种植烟叶、辣椒等农作物,实施非林业种植生产活动,致使涉案土地原生植被遭受严重破坏。被告人舒某非法占用林地、草地面积为162.891亩。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舒某订购了15000株苗木用于生态修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购买苗木用于修复生态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结束后,针对旁听群众关注的缓刑适用、延后补植等疑问,审判长现场开展释法说理。“准予被告人在烟叶采收后再补植,不是纵容违法,而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现在强行铲除烟叶,被告人一年的劳动投入将付之东流;二是来年春季气候适宜,苗木栽植成活率更高,现阶段修复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同时明确,缓刑考验期内生态修复义务不容松懈,法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跟踪监督,确保修复工作落地见效。此外,审判长结合法典新规,向在场群众系统普及山林土地管控、生态损害追责、法定修复义务等法律知识,彻底厘清基层群众“荒山荒地可随意开垦”的认知误区,推动法典精神走进乡村、深入人心。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现场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反诈等普法宣传手册,面对面答疑解惑。一名旁听村民感慨道:“以前不懂法,以为闲置荒地可以随便开垦,今天通过这场田间庭审和法典宣讲,彻底明白了生态保护的法律红线,以后一定会自觉学法守法,守护好家门口的绿水青山。”
“今天,我全程观摩桑植法院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巡回审判,感触颇深。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就是以司法力量守住耕地红线、守护生态底色,对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精神、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院长开庭审理此案,审理的不单是个案,更是一堂鲜活的生态法治公开课。桑植法院把庭审搬到村头,将法治理念播撒至群众心中,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期盼该院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以公正司法护航地方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王涯对本次巡回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健全“司法惩戒+生态修复+普法治理”全链条工作机制,以有力度、有温度、有实效的生态司法,严守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守护澧水源头绿水青山,为乡村生态振兴、基层法治建设筑牢司法屏障。
来源:桑植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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