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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有“例”|一场调解,11名农民工拿回10万余元工资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梁乔(实习生) 编辑:孙婧紫 2026-09-02 18:14:3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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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郭薇灿 实习生 梁乔 长沙报道

11名农民工,10万余元工资,11起诉讼。

如果逐案开庭,这场由同一工地欠薪引发的系列纠纷,要经历的可能是一次次举证、开庭和等待。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换了一种解法:先从其中1案入手调解,再以同样的标准推动其余10案批量化解。最终,11名农民工的10万余元工资全部到账。

事情要从2025年说起。

当年9月至10月,成某等11名农民工在某重点工程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工期结束后,总承包方岳阳某建设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11人工资共计10万余元。多次催讨无果后,今年6月,11人分别向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审查时,法院发现,这11起案件虽然原告不同,却指向同一工地、同一欠薪主体和同一欠薪事由。一个问题随之摆在面前:11起案件,是逐案审理,还是寻找一个能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办法?

法院决定先调解。摸底调查后,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发包单位岳阳某投资公司已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欠薪主要源于总承包方资金周转困难。

欠薪责任如何厘清?工资又怎样尽快拿到手?法院找到发包单位和总承包方沟通,一方面释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相应责任;另一方面推动各方从尽快解决欠薪问题出发协商方案。沟通之后,发包单位提出先行垫付工资,后续再按照约定处理相关款项。

解决的口子打开了。为了让11笔工资尽快核准、尽快到账,法院组建微信工作群,将承办法官、农民工代理人及双方公司相关人员纳入其中。工资明细多少?收款账户是否准确?款项何时支付?原本分散在11起案件里的问题,被放到一个平台上逐一核对、同步推进。

调解先从成某一案开始。法官向各方释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最终,各方就工资支付方案达成一致,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

第一起,谈成了。

有了共同认可的解决标准,其余10起案件不再“从头再来”,而是参照示范案件的调解思路逐一确认、批量推进。最终,发包单位完成全部垫付,11名农民工被拖欠的10万余元工资足额到账。

从11起诉讼到一次性化解,这起欠薪纠纷的处理,也对应着《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到矛盾纠纷化解申请后,对可以采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应当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和解、调解方式化解。

为什么要强调“优先”?

“对于事实基础相近、法律关系相同的系列纠纷,如果机械地逐案处理,不仅耗费时间,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解纷成本。”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董事会董事、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欧阳静表示,本案采取“示范调解+多方联动+批量化解”的方式,先通过一个案件找到各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再将这一方案运用于同类纠纷,既提高了解纷效率,也让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尽快得到兑现。

更重要的是,调解并不意味着权利“打折”。在这起纠纷中,法官首先厘清法律责任,再寻找各方能够接受且能够实际履行的解决路径。最终,11名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纠纷也没有继续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

欧阳静认为,《条例》倡导优先通过和解、调解化解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并非简单追求“少打官司”,而是在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纠纷寻找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解决方式。

从1案入手,带动11案化解。对11名农民工来说,法律条文最终落到了一个最实在的结果上,干活应得的10万余元工资,到账了。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梁乔(实习生)

编辑:孙婧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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