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早已注销,公章也随之失效。时隔两年,一枚作废的公司公章却莫名出现在他人的借条上。债权人据此起诉借款人前妻,要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驳回了债权人对借款人前妻的诉讼请求。
2022年,彭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吴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彭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多次催收无果,于2025年将彭某及其前妻易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庭审中,吴某提交的借条上加盖了易某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公章。吴某据此主张,易某对该笔借款知情且认可,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彭某与易某已于2016年登记离婚,案涉借贷发生在离婚之后。易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也未对该笔借款进行追认。借条上所盖的公司公章虽曾由易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已于2020年注销,公章随之失效。在2022年出具的借条上加盖已注销公司的公章,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更不能据此认定易某对借款知情或同意。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偿还吴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驳回吴某对易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夫妻离婚后,一方单方向他人借款,属于借款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债权人若主张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或得到另一方的追认。仅凭双方曾为夫妻关系,或借款单据上出现与另一方关联的已失效印章,不足以认定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举证不能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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