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怀化报道
遛狗不拴绳、犬只伤人,出了事该找谁?
在曾经的怀化市鹤城区,许多犬只连“户口”都没有。犬只是谁养的、是否接种疫苗,这些信息难以掌握。想要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就先得回答:谁负责给狗“上户口”?
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鹤城区涉犬投诉超过7000次,公安机关接报犬伤警情261起。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犬只登记、文明养犬和动物防疫分别涉及不同部门,均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24年8月,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公安履行养犬审批登记及犬类准养证核发职责,城管局履行文明养犬监管职责,农业农村局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
城管部门随后开展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门新增10个规范化狂犬病免疫注射点;公安部门则书面回复,认为自己“不具有养犬审批登记职责”。
建议有了回复,双方对于职责归属却有分歧。2025年1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7月,法院明确责令区公安分局依法履行城市养犬审批登记和犬类准养证核发职责。判决生效后,区公安分局联合社区开展犬只摸排登记,推动建立犬类准养证核发机制。
同时,法院还向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提出建议:优先启动该市养犬管理立法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尽快规范城市养犬管理。
在这起案件中,一纸检察建议,让一处迟迟未厘清的职责分歧浮出水面。“谁负责给狗‘上户口’”有答案之后,规则建设才刚刚开始,随着法院进一步提出建议,对城市养犬管理的追问仍在继续。
《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信访部门、群团组织等单位,应当运用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工作建议函等形式,对有关单位在平安建设、执法司法、社会治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有关单位收到建议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反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斌认为,犬伤警情反复发生,暴露出的不只是个别养犬人的行为问题,还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等管理难题,这起案件中,相关部门善用“建议”机制,推动了多部门协同治理。“多元预防化解强调的不只是把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更重要的是在矛盾产生之前发现风险、堵塞漏洞。只有把个案办理中的问题转化为制度治理的问题,才能减少同类纠纷反复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孙婧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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