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曝光、舆论监督,本应服务于公共利益。
但有些人却把“曝光”变成生意。他们收集、捏造、夸大负面信息,再借助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渠道持续传播,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向相关主体索要财物。
《黑恶换了“马甲”——十类新型黑恶犯罪识别连环画》第三期,关注舆情敲诈。
遭遇类似情况,要注意核实信息来源,及时保存页面截图、聊天记录、账号信息和转账凭证。面对以曝光、删帖为条件索要钱财的行为,不要私下妥协,及时报警。
监督有边界,曝光不能变成敲诈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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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政法工作室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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