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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有“例”|一场调解破解五年欠款僵局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吴佳俊 2026-09-18 17: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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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实习生 刘京彤 长沙报道

海拔3080米的高原上,一座7200头规模的生猪养殖基地迎来出栏季。但承建这座“天空猪场”的建筑公司,更着急的是追回被拖欠近5年的3000余万元工程款。

2021年,该公司完成约70%工程量后因发包方原因停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确认欠款3000余万元。然而协议签订后,对方分文未付。

建筑公司准备起诉,但诉讼耗时数月,而对方养殖基地数千头生猪即将出栏,一旦资金转移,执行将难上加难。

转机来自非诉讼路径。今年,长沙仲裁机构介入后,对数千头生猪采取“活封”——允许正常饲养销售,回款进入指定账户监管。调解员结合回款周期引导双方达成阶梯式付款方案,全程仅用6天。

这起纠纷的高效化解,依据的正是《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下面简称“条例”)第九条。

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完善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并组织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

仲裁机构不再是当事人“打完官司拿裁决书”的终局程序,而是被纳入多元解纷体系,成为可前置、可衔接的解纷力量。

同时,该案也呼应了条例第二条关于“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的要求。保全、调解、仲裁确认三种手段在仲裁程序内衔接推进,正是“有机衔接”从原则落到操作的体现。

“类似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不缺一纸协议,缺的是让协议‘长出牙齿’的法定程序。”湘潭大学法学部副教授黄艳好说,“将仲裁机构纳入多元化解体系,等于给当事人多了一条‘走程序就能拿到执行依据’的路径——不必等判决生效,调解书本身就具备强制执行力。”

从5年僵局到6天化解,这起案例说明,多元解纷的制度效能,不在于条文多复杂,而在于不同解纷方式之间能否真正打通。《条例》第九条所推动的,正是这种从“各自运转”到“有机衔接”的转型。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吴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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