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通讯员 陈湘莹 长沙报道
很多当事人打赢仲裁官司后,却因对方拒不履行而陷入“胜诉白赢”的焦虑。事实上,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
近日,长沙某文化传媒公司拖欠4名员工工资共计4万余元,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负责人仍不履行。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负责人拘传并发出最后还款通知。眼见无法继续拖延,负责人当场筹措资金全额支付了拖欠工资。
这一案例说明,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胜诉方完全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让合法权益从纸面落到实处。仲裁裁决绝非“一纸空文”,拒不履行就要面对法律的刚性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其法律效力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相同。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符合条件的,经上级法院批准也可由基层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从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仲裁裁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受理后,可依法采取冻结、划扣资产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长沙仲裁委员会提示,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胜诉后面对“老赖”不必束手无策。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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