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已于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部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大典,并不只是宏大的山水保护纲领,它一头牵住高质量发展,一头扎根普通百姓日常生活,许多具体条文直面现实纠纷,在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民生权益三者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宏大立法理想与人间烟火的对接。
长期以来,环境治理始终面临一对现实矛盾:如何避免“重保护、轻发展”一刀切关停,或是“重发展、轻保护”放任污染扰民。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第八条明确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这一基本原则,为司法裁判划定核心标尺:生态保护不是阻碍发展,严格法治也不是否定经营,而是通过精准规制、分类施策,倒逼产业绿色转型、规范经营边界、保障群众权益。
从司法层面来看,写进法典的很多精神和理念,近年来也陆陆续续通过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实践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裁判规则,既守住绿水青山的生态底线,又稳住经济发展的基本盘,更守护群众身边的民生安宁,真正实现良法善治、法理相融,一些典型审判案例,生动诠释了法典统筹保护、发展与民生的制度智慧。
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极具示范价值。该案司法裁判要点概括为:“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应当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建设项目已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已经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最大程度预防或者减轻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认定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参见202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57号)
某流域水电公司依法完成环评审批,建设全过程采取鱼类保护、生态流量保障、植被修复等全套环保措施,已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对流域生态的扰动。环保公益组织仍起诉要求关停拆除项目。法院依据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新理念审慎裁判:建设项目合规审批、已落实全流程生态保护措施、无重大生态损害风险的,不予判令关停。
该案裁判精准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杜绝“一刀切”式机械执法司法。既守住了流域生态安全,又避免合法清洁能源项目无端夭折,保障绿色能源产业有序发展,生动实现“保护有度、发展有序”。
司法更聚焦民生痛点,用法条刚性解决百姓身边的环境烦心事,让生态法治落地千家万户。
以往油烟扰民多靠行政调解、劝导整改,约束力弱、反复性强。如今高位阶法典条文直接兜底司法裁判,彻底终结“投诉反复、维权无力”的困境,把群众居住安宁纳入刚性法治保障。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调解的一起餐饮油烟扰民纠纷案,是法典惠民生精神的鲜活样本。中山市某餐饮店系一家临街商铺烧烤店,厨房配备炭火烤炉及炒炉,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位于店铺招牌左侧的排放口直接向路边排放,未配套油烟专用烟道。2024年8月东区街道办责令其限期加装专用烟道,并责令关闭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中山市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驳回某餐饮店诉讼请求,支持行政复议结果。二审经中山中院调解结案,由餐饮店停业落实整改到位。
本案提示餐饮经营者,须按规定设立专用烟道,将油烟引至楼顶等符合标准的位置排放。同时,行政执法应坚持“以改正为目的,预防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本案二审调解结案,也体现了这一导向。
除油烟治理外,法典对群众关切的噪声扰民、光污染、公共休闲秩序也作出制度化安排。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专门规范广场、公园等健身娱乐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标准,为法院审理邻里噪声纠纷、界定权责边界提供明确依据。同时法典首次将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型城市污染纳入规制范围,回应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型民生环境诉求。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公众从环境治理的旁观者,变成法治守护的参与者、受益者。
两起典型案例,一观宏观发展、一察微观民生,完整诠释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本意:生态法治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而是统筹兼顾的平衡题。对合规绿色产业,司法容错赋能、护航转型;对违法污染行为,司法严格追责、绝不姑息;对群众民生困扰,司法精准发力、守护安宁。
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一直是环境法治的难点。过去常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严格管控容易制约市场经营,放松监管又会损害生态与群众利益。对此,法典不搞简单化“一刀切”。一方面以按日连续处罚、双罚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压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形成刚性约束;另一方面专门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把“双碳”转型从政策号召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采购、绿色技术激励等制度,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这意味着,法律不是单纯限制发展,而是倒逼产业走向绿色化,在保护之中拓展发展空间,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从宏观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到油烟、噪声、光污染等居家琐事,生态环境法典打通了宏大生态叙事与个体民生感受。它告诉我们,生态保护不只是守护远方绿水青山,同样守护家门口的清净安宁;高水平保护也不是发展的对立面,而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一部良法,既要护山河,更要惠民生,这正是这部法典最珍贵的时代价值。
生态环境法典通过体系化制度设计,辅以人民法院精准审慎的司法实践,彻底跳出过去环境治理“保护与发展对立、治理与民生脱节”的旧困境。以法治护山河锦绣,以善治惠万家民生,以规制促绿色转型,这部新时代生态根本大法,正为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坚实可靠的法治根基。
(作者系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马贤兴)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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