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已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基层治理与依法解纷提供制度依据。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法’”系列报道。专栏聚焦《条例》核心条款,特邀专家权威解读,阐释条文内涵、适用场景与落实要求,帮助群众读懂条例、依法解纷,也为各责任主体开展化解工作提供参考。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彭丹 长沙报道
遇到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又怕诉讼耗时费力,还有没有其他路径?
《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三条划出重点: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让专业力量参与解纷。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动婚姻家庭、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教育、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第十三条的重点在于,将多个专业性较强、群众反映较集中的纠纷领域写入条例,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湘潭大学副教授黄艳好表示。
为什么这些领域需要专业调解力量参与?
黄艳好指出,这类纠纷往往涉及行业规则、技术判断。仅凭一般生活经验,有时难以快速找准争议焦点,也不容易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以物业纠纷为例,矛盾表面上可能是房屋漏水、车位使用等“鸡毛蒜皮”,背后却可能涉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公共区域管理等多个环节。再如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等纠纷,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具有一定专业门槛,更需要熟悉相关领域规则的人参与协调。
他认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核心,在于“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相关领域可以结合纠纷特点,吸纳兼具法律知识、行业背景和调解经验的人员参与,必要时联动相关专业机构与行业资源,帮助当事人找准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对群众而言,专业调解并非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而是一种更对口、低成本、少对抗的解纷途径。”黄艳好表示,随着此类调解组织的逐步完善,群众在面对专业纠纷时,将拥有更便捷的非诉讼选择,推动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彭丹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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