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唐文君 衡阳报道
工人在工地干活不慎受伤,医疗费花了不少,找包工头说没钱、找分包公司说不管、找总包公司说不认识,三方来回“踢皮球”。
那么,工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定,受伤工人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因总包公司将工程钻探业务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用工主体责任。
工程层层分下去,工人受伤后责任难认
某工程公司承包某公路工程勘察项目后,于2022年将部分工点勘察的钻探工程分包给某服务公司。2024年,某服务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给梁某施工。
梁某自行雇佣李某从事钻探工作。李某的工作安排、工资结算,均由梁某负责。
2024年10月19日上午,李某在作业时,被钻机吊锤砸伤右手。
因为李某并未与某工程公司、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维权遭遇各方推诿。随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两家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两家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用工主体责任。
仲裁委对其仲裁请求不予受理,李某遂诉至法院。
没有劳动关系,为何仍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是由梁某雇佣到工地上,报酬由梁某支付,具体工作也由梁某管理安排。
某工程公司、某服务公司与李某之间没有自愿协商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致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对李某要求确认其与两家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劳动关系不存在,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完全免责。
法院查明,案涉工程钻探业务需要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勘探测试类,并须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某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钻探业务分包给某服务公司,应当审查某服务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庭审中,某服务公司陈述其没有工程钻探资质,某工程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某服务公司具备相关资质。
法院据此认定,某工程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某服务公司,属于违法分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对李某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用工主体责任,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某工程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层层分包,不能“层层甩锅”
法官提醒,建筑施工、工程勘察等领域中,转包、分包较为常见,一线工人往往处在用工链条末端。一旦发生事故,若各方互相推诿,受伤工人的权益很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对工人来说,干了活、受了伤,别怕没合同,只要在正规项目务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平时应尽量留存现场工作照片、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工作安排通知、工友证言等证据。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就医、固定证据,并依法维权。
对企业来说,用工主体责任,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是由违法转包行为单独产生的独立法律责任。把好资质审查关,规范用工管理,既是对一线劳动者负责,也是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的必要防线。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唐文君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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