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湖南省委、省政府将2026年确定为全省“企业服务年”,湘潭市要求以“企业核心需求”为导向,凝心聚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湘潭法院闻令而动,立足审判职能,将服务企业作为全年“一号工程”推进,以全链条司法供给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制度先行,构建全链条护企闭环
湘潭中院立足企业全生命周期司法保障,在全省率先出台《落实“优化企业服务年”行动措施十条》,并配套推出《“企业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强公司类案件审判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举措,构建起覆盖“立、审、执、破”全链条的制度闭环。4月10日,党组书记、院长谷国文召开部署会,向全市法院发出动员令,强调对标方案逐项落实、务求实效,把“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权益更可得、预期更安全”的承诺转化为企业触手可及的法治获得感。
在制度引领下,全市法院紧扣“立、审、执、破”四个维度同步发力。立案环节畅通绿色通道加速维权入口,审判环节推行繁简分流提升解纷效率,执行环节坚持刚柔并济兑现胜诉权益,破产环节强化救治功能助企重生。全链条司法供给环环相扣,为企业发展注入实实在在的法治动能。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涉企民事案件10477件,为企业执行到位5.47亿元,94家企业经信用修复重塑经营优势。
双轨并行,多元解纷提质增效
某劳务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项目竣工后建设公司因资金周转迟滞,拖欠劳务费53万余元。劳务公司无法回款面临农民工薪资发放困境,建设公司若被拖入诉讼,商誉与经营将严重受损。
法院立案庭经精准甄别并征得双方同意,启动“双回路”调解机制,将案件移交同级综治中心。综治中心联合法院特邀调解员组建调解团队,逐笔核对账目,释明法律责任与诉讼成本,引导理性协商;针对当事人对协议执行力的顾虑,法院及时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
从立案分流到调解结案,用时不到半个月,双方达成一次性支付协议,实现保障农民工薪资与保住企业商誉的“双赢”。
“双回路”调解机制的高效运转,是湘潭法院落实“企业服务年”部署、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实践。以此为牵引,全市法院建立分层递进的涉企纠纷化解格局。前端以多元解纷广拓入口,力求纠纷化解于诉前;中端以繁简分流提升效率,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分流、优先送达,实现“1日立案、3日内分流、5日内送达”,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十余天;后端以积案攻坚清除堵点,针对长期未结涉企案件推行“定人、定责、定时、定策”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挂牌督办,累计清理一年以上涉企积案14件。三层递进、各司其职,共同织就一张“调解优先、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解纷网络,让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降到最低。
靶向救治,破产和解助企重生
某加油站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借款本息50万余元,一度面临破产清算。湘潭中院审查发现该企业仍有经营能力和偿债意愿,遂引导从清算程序转入和解程序。经多轮磋商,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全体债权人实现100%受偿,企业卸下债务包袱恢复正常经营。
该案的妥善处理,体现了法院对有挽救价值企业不简单“一破了之”,而是精准识别、灵活运用破产程序、寻求企业重生与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大公约数的司法担当。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湘潭中院将破产救治从个案探索上升为制度供给——今年5月,湘潭中院牵头联合19家单位,在全省率先出台《湘潭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围绕九大领域推出33项改革举措,着力破解和解与重整程序在实践中的制度堵点。同时,坚持“可重整不清算”原则,将重整价值甄别关口前移至立案环节,对于手握核心技术、关联地方重点产业链的危困企业,优先适用重整程序,努力实现“救活一个企业、稳住一个产业、保住一批岗位”的叠加效应。
善执惠企,清欠治理双管齐下
某建设公司138万元工程款逾期未付,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研判认为当事人双方具有和解基础,没有急于立案查控,而是启动执前协调程序,向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局发送《党政机关履行义务提示函》,既讲法律后果,也给合理宽限。在法院持续督促下,该局加快内部审批流程,138万元全额到账,案件在执前阶段圆满化解。
这是湘潭法院以柔性司法破解涉党政机关拖欠企业账款难题的典型实践。围绕企业账款回笼难、履约保障弱等突出问题,全市法院坚持“清欠”与“治理”双向发力。一方面,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重点攻坚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逐案督办、交叉执行、台账销号,2026年以来累计办结涉党政机关拖欠企业账款案件5件,执行到位金额841.83万元;另一方面,深化执行案件源头治理,把纠纷化解端口前移,通过执前协调、发送提示函、设定合理宽限期等方式,在诉前执前阶段促成多起政企债务纠纷实质化解,避免强制执行对政企关系造成撕裂,以柔性司法维护良性履约生态。专项行动与源头治理双管齐下、同向发力,推动涉党政机关账款问题从“末端执行”向“前端治理”延伸。
府院联动,助推诚信政府建设
某水务公司与某中心签订《杆线迁改补偿协议》,约定总包干补偿额425,229元,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水务公司按约完成迁改并投入使用,某中心仅支付10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某中心以补偿费用应由第三方承担为由拒付余款,于法无据,判决支付余款及逾期付款损失,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是法院以行政审判助推诚信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法院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协议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通过个案裁判明确“行政机关签约即应履约”的法律底线,推动政府部门增强契约意识、带头守信践诺。
以此为契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定期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针对涉企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政策堵点和管理漏洞提出改进意见,推动行政机关从个案纠偏向制度完善延伸。同时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将司法服务从后端裁判向前端预防延伸,通过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联合协调等举措,帮助行政机关在涉企决策和履约环节提前规避法律风险,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既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决策、诚信履约,也为企业营造了可预期、可信赖的营商环境,以司法之力助推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
“如我在诉,如为我执”,这是湘潭法院贯穿“企业服务年”的始终理念。从双回路调解到破产和解救治,从涉党政机关账款清欠攻坚到行政审判助推诚信政府建设,湘潭法院以全链条司法实践表明:法院不止是纠纷的裁判者,更是市场的维护者、企业信心的守护者。当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的力量,就藏在每一个被看见的公正里。
来源: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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